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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迎来一场及时雨

2016-04-06 09:59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肖蔷 钟银燕关键词:保障性收购办法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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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年之后,“最难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终于落地。

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旨在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的实现,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办法》对可再生能源做了清晰界定,适用于适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尽管业界认为此次《办法》的出台是政府、新能源企业与电网等多方妥协的结果,但其对于解决弃风、弃光和弃水问题将起到实质性的积极作用。

“我觉得这个管理办法对新能源行业发展是一场及时雨。”合肥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距离201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法》首次提出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提法,已有十年的时间,保障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是真正要落到实处了。”

剑指“三弃”顽疾

所谓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是指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在现有电力体制下,火电因为每年有政府下达的计划电量,形成了事实上的优先发电权,挤占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能否解决好弃风弃光问题,既是电改的重要内容,更是衡量电改成败的标志,也是能源革命能否成功的关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秘书长秦海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原标题:可再生能源发展迎来一场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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