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政策正文

辽宁省公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光伏发电被列入保护范围

2016-02-16 11:13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发电光伏政策辽宁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十四条 电力专用通信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电力通信线路的电杆、拉线、导线、线担、隔电子、分线盒、分线箱、电缆、光缆、管道、人孔、手孔、天线、馈线、地线;

(二)电力通信无线电台、光通信站、微波站(塔)、载波通信站、终端通信接入站、卫星地面站及其辅助设施。

第十五条 电力交易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电力交易场所和交易运营系统以及电能计量装置、报价、信息发布设施及其辅助设施。

第十六条 电能计量及用电信息采集设施保护范围:

(一)电能计量设备的电能表、互感器、计量箱及配套空气开关、刀闸、接线端子、锁具、封印、导线、保护管、接地线、抱箍及其辅助设施;

(二)用电信息采集设备的负荷管理终端、集中器、采集器、采集终端及其配套天线、中继器及其辅助设施。

第十七条 发电、变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陆地保护区,为依法划拨、征收的发电、变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用地地域。

火力发电设施水域保护区,为火力发电设施水工建筑周围100米的水域。

水力发电设施水域保护区,为按装机容量确定的水工建筑周围一定距离范围的水域。具体距离如下:

500千瓦以下(不含500千瓦)100米;

500千瓦至2.5万千瓦(不含2.5万千瓦)200米;

2.5万千瓦以上300米。

风力发电设施的保护区,为规划的风场区域。

沿海核能发电设施海域保护区,为其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海域。

原标题:辽宁省公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光伏发电被列入保护范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光伏发电查看更多>光伏政策查看更多>辽宁光伏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