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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起草编制管理办法剑指弃风、弃光、弃水顽疾

2016-01-08 15:29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朱怡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弃光光伏消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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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火电的影响并非不可承受

《办法》中首次提出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的划分:

——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物合同或差价合同)保障全额收购。

——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并通过优先调度执行发电合同。

如此来看,计入补偿的电量就是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可再生能源实际发电量的差值。《办法》规定,补偿电价按项目所在地的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执行,即当地燃煤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加上可再生能源附加电价。火电机组负责补偿燃煤脱硫电价部分,可再生能源附加电价部分仍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付。

以上部分保障的是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基本收益,电改配套文件提出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多发满发,《办法》也鼓励多发电量参与市场竞争。《办法》提出,超出保障性范围的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保障优先上网。

“保障的方式实现了保障性容量向计划电量的转变,促进公平权益;竞争的方式发挥了效率和市场的作用。二者的结合可有效解决目前的困境。”秦海岩说。

《办法》规定常规机组补偿可再生能源限发的电量损失,这样会不会给火电机组造成额外的负担?

对此,业内专家一致认为,《办法》的实施肯定会减少火电机组的发电小时数,但并非是不可承受的。

在秦海岩看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还非常低,风电和光伏发电量仅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对火电影响较小。他向记者简单计算了一笔账:按照2020年全国风电装机2.5亿千瓦、光伏装机1.5亿千瓦测算,风电、光电发电量比重仅提高至8%,对火电影响仍较小。若能解决今年所有的弃风弃光电量,由新能源替代火力发电,则仅影响火电利用小时50小时。

“考虑到当前煤电企业利润较高的现实,限电补贴费用不会对火电企业经营造成显著影响,与其应该承担的环境外部成本相比,真是微乎其微,但却能向电力行业传达出国家能源转型发展的决心。”秦海岩说。

原标题: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将落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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