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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11-27 15:27来源:衡水市政府办公室关键词: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河北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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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务

(一)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实施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对各县市区下达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削减计划,确保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30万吨,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100万吨。实施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对衡丰、恒兴等20家重点煤耗企业下达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确保规上工业煤炭削减占全社会削煤任务比重,高于规上煤炭消费占全社会煤炭消费比重。严格控制新上耗煤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2020年前实施一批重点耗煤企业节能技改项目,总投资27.4亿元,节能16.7万吨标煤。

(二)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工程

一是通过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到2017年底,拆除取缔现有燃煤锅炉435台;二是通过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到2017年底,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新能源置换调整现有燃煤锅炉325台;三是通过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更新替代一批。到2017年,更新替代现有燃煤锅炉29台;四是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优质、洁净煤,提质提效现有燃煤锅炉1156台。衡水市主城区范围内,到2017年全部取缔原煤散烧,不再新增分散燃煤锅炉。到2017年,通过锅炉治理,削减煤炭77万吨,其中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2.5万吨。

(三)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1、加快建设洁净型煤推广体系

大力推广洁净型煤,治理城乡居民生活、冬季取暖和农业生产中的原煤散烧,配套推广洁净型煤专用炉具。加快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到2017年,全市建成13家全密闭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洁净型煤年生产加工能力达到150万吨,每个生产配送中心配套建设储运站和配送点,同时承担城乡洁净型煤保供任务,形成全覆盖的洁净型煤供应网络。

2015年重点在桃城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冀州市、武邑县、阜城县、饶阳县、武强县、景县(三区一市五县)推广使用洁净型煤45万吨。到2017年全市城乡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80万吨,覆盖面达到90%以上,到2020年推广率达到100%

加强煤炭市场监管,清洁用煤,控制散烧,全市用煤管理全覆盖,全面取缔无照散煤经销点,做好《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和《清洁颗粒型煤》(DB13/2122-2014)两个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健全煤质检测体系,规范煤炭使用,严控达不到标准的劣质煤炭销售和使用。完善重点用煤单位和销售企业煤质报验制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达标煤炭的单位和个人。

2、推广使用兰炭替代煤炭

加快对兰炭替代煤炭的研究和推广,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重点在规上工业、化肥行业和民用型煤领域推广兰炭,到2020年力争推广兰炭30万吨。

原标题: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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