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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试水光伏林业综合开发

2015-11-25 08:54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成思思关键词:光伏林业光伏电站选址张家口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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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用地政策利好落实难

“光伏建设需要土地资源做保障,国家现行政策规定,适宜光伏电站建设的土地主要为荒山荒坡、未利用地、湖泊滩涂等,但现实是,在地面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林业和国土部门交叉管理,土地性质划拨不清,大量光伏项目或中途叫停,或不得已缴纳高额的土地占用税。”一位从事电站开发的业内人士无奈地对记者表示。

此前,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光伏电站使用林地作出明确规范,其中特别提到,灌木覆盖度低于30%的林地,可适度发展光伏电站,灌木覆盖度高于30%林地,原则上不能发展光伏电站。

今年9月18日,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明确提出对于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

“一块地方到底是可以建设光伏的荒地还是林地,具体实地调查,一查便知。文件有了,但实践中国土和林业部门对土地性质的认定标准不同,且相关数据库没有联网合并,使得用地难度大幅度增加,成本骤然升高,政策利好无法落实,给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带来严重障碍。很多光伏项目虽早已取得立项手续,但因项目拟使用荒地存在‘涉林’问题导致迟迟无法开工,甚至最终搁浅。”上述业内人士补充说。

应建立多部门联网平台

据记者了解,为准确掌握201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并已于此前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光伏用地首次进入全国土地遥感监测系统分类,是国土资源部完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光伏项目用地提供了法律依据。

原标题:张家口试水光伏林业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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