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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设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 光伏发电比重须达5%以上

2015-11-03 09:18来源:大众日报作者:王佳声关键词:光伏发电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山东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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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省经信委获悉,我省确定开展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建设活动,申报市(县)要迈过太阳能光伏发电比重达到5%以上的门槛。

据介绍,建设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积极探索太阳能在发电、供热、供暖、制冷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太阳能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发展太阳能产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记者了解到,各市须于11月底前向省经信委(节能办)提出申请报告,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市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经信委正式批复,并确定为山东省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

原标题:山东建设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 光伏发电比重须达5%以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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