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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山东省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建设的通知

2015-10-30 09:20来源: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键词:太阳能应用光伏发电山东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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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经信资字〔2015〕459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深化太阳能光热应用加快太阳能光热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鲁经信资[2014]556号),加快太阳能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推进节能减排,现确定开展山东省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建设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坚持以应用促生产、以生产促发展,通过开展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建设活动,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积极探索太阳能在发电、供热、供暖、制冷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太阳能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发展太阳能产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申报条件

1.制定出台了关于创建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或年度推进计划,有明确的创建山东省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的组织协调机构或机制。

2.太阳能产业链条清晰、产品配套完善,培育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优势企业或产业集聚区,具有较强的品牌效应和产业规模优势。

3.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通住宅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分别达到50%和60%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占地区装机总容量比重达到5%以上,该比重将根据太阳能光伏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积极开展“阳光爱心工程”,太阳能在学校、医院、养老院得到较好的推广应用;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建设了一批太阳能工业热利用示范项目。

5.扎实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并将该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考核。鼓励建筑物高度100米及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三、申报程序

各市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经信委(节能办)提出申请报告。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调研与现场核查。对通过评审的市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经信委正式批复,并确定为山东省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

原标题:山东经信委关于开展山东省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建设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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