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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2015-09-30 13:49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太阳能热发电光伏政策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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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融资证明材料

包括:(1)项目投资方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融资方案;(2)贷款人的融资承诺书(如有)。

第二部分 投资经济性测算报告

一、简述

项目规模,包括集热系统规模和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上网电量和等效年利用小时;建设工期及其财务评价计算期。建设期,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和施工条件,合理确定。运营期,即建设项目达到设计成产能力后25年。

二、编制依据和方法

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2、《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GD005-2013)。

3、项目投资及其资金来源。政府提供的科研投入不计入项目投资。项目自身的科研投入和未产业化阶段常规投入区别测算。建设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和银行贷款,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20%。

三、成本

成本费用计算应全面、合理,成本计算包括:(1)材料费,包括加热、储热介质材料费和其他材料费,其中进口材料费;(2)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包括辅助加热燃料费和外购电费;(3)水费;(4)工资及福利;(5)修理费,其中进口零部件、备品备件费用;(6)折旧费;(7)摊销费;(8)其他费用;(9)财务费用。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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