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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推进太阳能光伏项目和制造国际合作

2015-05-18 09:17来源:国务院关键词:光伏项目光伏发电国务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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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改革对外合作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境外投资审批,除敏感类投资外,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全部实行告知性备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完善对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管理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完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为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创造便利条件。

(二十七)做好外交服务工作。外交部门和驻外使领馆要进一步做好驻在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工作,加强对我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及时提供国别情况、有关国家合作意向和合作项目等有效信息,做好风险防范和领事保护工作。

(二十八)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指导相关机构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全面整合政府、商协会、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信息资源,及时发布国家“走出去”有关政策,以及全面准确的国外投资环境、产业发展和政策、市场需求、项目合作等信息,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综合信息支持和服务。

(二十九)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和产能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指导和鼓励本地区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有序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十)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快与有关国家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实现重点国家全覆盖。

(三十一)发挥优惠贷款作用。根据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需要,支持企业参与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工程承包和大型投资项目。

(三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通过银团贷款、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PPP项目贷款业务,提升我国高铁、核电等重大装备和产能“走出去”的综合竞争力。鼓励国内金融机构提高对境外资产或权益的处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加强与相关国家的监管协调,降低和消除准入壁垒,支持中资金融机构加快境外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布局,提高融资服务能力。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协调,共同开展境外重大项目合作。

(三十三)发挥人民币国际化积极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在境外使用,取消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地域限制。加快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完善人民币全球清算服务体系,便利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合作和投资。鼓励在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大宗商品贸易及境外经贸合作区等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走出去”的货币错配风险。推动人民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使用,有序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

原标题: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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