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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关于鼓励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11-19 09:48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网关键词:光伏发电光伏政策南昌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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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突出重点鼓励支持领域。

鼓励和推进屋面面积相对较大、屋顶承载符合安全标准、设备易于安装、发电就地消化能力强的公建单位、重点用能单位、工矿企业、大型商场(市场)、总部经济园、种养殖大棚等领域,积极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结合项目特点和条件,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利用风沙地、荒山荒地以及河道和航道的河岸、非通航水面、精养鱼池等区域有序开发建设独立光伏发电项目。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区域大力推广光伏照明。

五、出台电价补贴支持政策。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再按对列入全市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万家屋顶项目除外),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统一标准的市级度电补贴,即: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国网南昌供电公司按月代发。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国网南昌供电公司另行制定。同时鼓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出台支持政策。

六、积极推行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

凡屋顶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新建项目,其屋顶原则上要求同步设计光伏发电项目。

对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在新上项目时,其屋顶原则上应实施光伏发电项目(除硬件条件不允等特殊情况须经批准以外);其光伏发电项目的用电负荷不纳入全市有序用电计划,可作为实施企业的机动负荷;实施企业的发电量可折算当年度企业节能指标,可抵扣企业新上项目用能指标。

积极开展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鼓励城乡居民建设家用光伏电站。

原标题: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促进南昌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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