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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7-09 11:33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政策光伏发电江西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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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独立光伏发电站建设。

各级发改委、能源局要支持企业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利用风电场沙地、荒山荒地等闲置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地建设独立光伏电站项目。

(三)推进政府机构光伏应用示范工程。

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组织行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利用闲置屋顶等资源建设一批光伏应用示范项目;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实施好“光伏进校园”活动;各级住建部门要在新增建筑中积极推广光电一体化应用工作,制定出台鼓励新建建筑安装太阳发电设施的政策措施。

(四)推进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省能源局要实施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继续鼓励居民建设家用微型光伏电站,其中2014年要争取建成5000户,到2015年全省累计建成10000户。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全省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小组,由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参加,统筹全省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计划积极落实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组织好投产项目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及时报省发改委。省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小组将对各地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省政府。2014年各设区市上报的建设计划须完成40%以上。(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政府配合)

(二)出台扶持政策。

对列入全省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万家屋顶项目除外),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在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统一标准的省级度电补贴,即: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补贴期20年。补贴资金由省承担,省电力公司按月代发。具体补贴发放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另行制定。

鼓励市、县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本地光伏发电应用的支持力度。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支持新能源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各设区市政府、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电力公司配合)

原标题: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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