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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走出低谷的中国光伏企业再次迎来“双反”危机。
这是继2012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后,美国针对中国光伏企业的第二次“双反”调查。对此,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表示强烈不满。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唐文倩对记者表示,此次令人担忧的不仅是美国双反本身,还有其可能起到的带头作用。
“双反”调查升级
今年1月,德国光伏企业SolarWorld在美分公司再次向美国提起申请,要求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进行第二次“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美国商务部当月对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二次“双反”调查。
美国当地时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二次“双反”初裁结果,初步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获得超额政府补贴,基于补贴幅度的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对中国出口的上述产品征收相应的保证金。
商务部网站显示,我国强制应诉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和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将被征收的税率分别为35.21%和18.56%,其他中国企业税率为26.89%。根据调查日程,美方将于7月作出倾销初裁,8月18日作出补贴终裁。
这是美国对中国光伏企业的第二次“双反”调查。2012年,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终裁落地,美方将针对中国相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征收介于18.32%至249.96%的反倾销关税,以及介于14.78%至15.97%的反补贴关税。但对于与2011年发起的对华光伏产品首次“双反”调查相比,此次调查范围进一步升级,产品范围从光伏电池扩大到光伏组件、层压板、面板等,产地范围从中国大陆扩展到中国台湾地区。
对此,中国商务部及时做出了声明,表示强烈不满。
“频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不能解决美国光伏产业自身发展问题,希望美方审慎处理此次调查,尽快终止调查程序。”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6月4日表示,今年年初美方无视事实及法律依据,适用相互矛盾的原产地规则,对中国同一光伏产品再次启动调查,并做出高税率初裁裁决。美方对中国产品进行限制的做法,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保护色彩十分明显,势必使中美光伏贸易纠纷再度升级。
据记者了解,尽管2012年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终裁征收高额关税,其美国市场却仍以占2013年中国光伏出口额10%的比例,位居中国光伏第三大海外市场。
原因就是,美国第一次对中国光伏行业“双反”的对象,是用中国大陆电池片生产的电池组件。受此影响,大陆光伏企业使用大陆以外地区,主要是台湾生产的电池片生产组件,以规避“双反”。有业内人士透露,这种借境绕道的出口方式,使得大陆的太阳能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市占率不但没有下降,甚至继续攀升。
数据显示,2012年到2013年,美国从中国大陆进口的太阳能产品下降了近三分之一,而从台湾进口的太阳能产品却增加了40%。有消息显示,过去一年,有近一半在美国装机的太阳能设备是中国生产。
而这次“双反”就是针对大陆的规避手段而采取的行动,“双反”对象为所有在大陆生产的组件,包括自台湾地区和其他市场经济第三国电池在中国大陆组装的组件,这使得中国企业唯一的退路被堵死。
拓日新能董秘刘强就表示,这次“双反”打击从大陆经台湾绕道进入美国本土的太阳能产品,无疑封堵了国内企业出口美国的最后道路,促使企业加码中国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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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商务部(DOC)决定对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太阳能组件制造商AuxinSolar提交的请愿书采取行动,该请愿书要求审查从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中国公司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并宣布将对这些公司展开反倾销调查。AuxinSolar在请愿书中称,马来西亚、泰国、柬埔寨和越南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
11月11日,天合光能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TrinaSolar(U.S.),Inc.于近日收到美国海关退回的“双反保证金”合计175,600,128.56美金(其中包含利息31,189,886.65美金),公司因利息所得将增加2021年度净利润约1.5亿元人民币(以上数据仅为预估数,最终会计处理和影响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2020年8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CertainCrystallineSiliconPhotovoltaicProduct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
美国对华光伏双反正在进入五年复审。据悉,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法令将有希望终止。美国的光伏双反措施已困扰我国光伏行业八年之久,早在2011年11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从此拉开了美国对华光伏双反大幕。2012年10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
2020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晶体硅光伏产品(CertainCrystallineSiliconPhotovoltaicProduct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晶体硅光伏产
在反补贴调查中,出口买方信贷是绕不开的争议焦点,几乎每个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都深受其害。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买方信贷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买方信贷是向国外借款人发放的中长期信贷,用于进口商即期支付中国出口商货款,促进中国货物和技术服务的出口。”但在实践中,即使企业从未申请、使
9月30日,美国商务部USTR在《FederalRegister-联邦公报》上公布了一则更正信息,更正之前发布的2016-2017年度光伏双反税率第五轮裁决结果–殃及尚德。2019年7月30日,美国商务部USTR在《FederalRegister-联邦公报》上公布了2016.12.31-2017.7.30期间中国太阳能电池、组件双反税率第五轮复审最终裁决结
8月15日WTO世界贸易组织同意中国的要求,成立贸易争端小组裁定美国对光伏组件的关税政策是否违反国际贸易规则。之前WTO裁决美国对华双反违规,如果能成立中美光伏贸易争端小组,中方完全有理由要求美方由于对华光伏等双反而对中方造成的损失索赔。(来源:微信公众号“光伏测试网”ID:TestPV)1.设立
日前,中国光伏组件美国双反第五轮调查的反倾销税终裁结果出炉,“领衔”应诉的两家浙江企业“正泰太阳能”和“东方日升新能源”取得的成绩喜人。他们帮助其他21家中国对美光伏组件出口企业把平均反倾销税税率从之前的15.85%减到4.06%。“美国对中国光伏组件的双反调查自2011年4月立案以来,已经经过了
日前,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组件双反税率第五轮复审冲裁结果公布,本次征税范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出口自美国的光伏产品。在本次终裁结果中,包括正泰、晶澳、晶科、东方日升等在内的23家企业获得了单独的税率,其中正泰税率最低,为2.67%,东方日升税率为4.79%。其余21家企业税率
2019年2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CrystallineSiliconPhotovoltaicCellsandModule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
2024年7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UtilityScaleWindTowers)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21.86%—34.81%的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2012年1月24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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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其中提到自2020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补贴税,期限5年。原文如下: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2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2014年1月20日,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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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就美国2007年至2012年对一系列中国商品(包含太阳能电池板等)采取反补贴措施一案作出了有利于中方的裁决。在公布的仲裁结果中,WTO要求华盛顿按照《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实施相关措施。若美国不履行这一裁决,中国有权按照WTO的规定对美国商品加征关税。(来源:微信公
2019年4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UtilityScaleWindTower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
华盛顿时间2017年7月12日,美国商务部就对华光伏产品第三次反补贴行政复审作出终裁,中国企业被裁定17.14%-18.3%的反补贴税率。
华盛顿时间2017年2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启动反补贴第四次行政复审调查。
2016年7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根据利益相关方对于初裁结果提交的意见,经过分析美国商务部对初裁结果作出如下修改:终裁裁定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JASolarTechnologyYangzhouCo.,Ltd.)及其交叉持股公司的反补贴税
2016年7月14日,WTO发布公告称,中国于2016年7月8日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备忘录》第6条和第21.5条以及《1994年关贸总协定》(GATT1994)第XXIII条规定就美国未有效履行WTO争端解决机构关于中国诉美国对其包括热敏纸、柠檬酸、铝合金型材、不锈钢管和太阳能板在内的部分产品反补贴措施案的裁决一事
据中国商务部2016年1月8日官方表示,美国商务部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以下企业的补贴率为19.62%: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JASolarTechnologyYangzhouCo.,Ltd.);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ChangzhouTrinaSolarEnergyCo.,Ltd);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有涂层或无涂层纹理钢化玻璃(TexturedTemperedCoatedandUncoatedGlas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最低限价详见附表)
据悉,美国时间2024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DepartmentofCommerce)宣布了其对来自东南亚四国(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体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的反补贴税(CVD)调查的初步裁定。反补贴初裁的税率从不到1%到近300%不等,预计终裁关税率可能进一步提高。美国太阳能制造业贸易委员
2024年9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CrystallineSiliconPhotovoltaicCellsandModule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
2024年8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46号公告称,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extrusions)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于2025年10月28日到期。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10月15日前提交日落复审调查申请,若在上述期限之前未收到申请,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于到期后终止。2009年
美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的光伏市场,对于全球净零碳排与能源转型的推动至关重要,而随着美国总统大选将在2024年底举行,能源政策也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本文将观察过往民主、共和两党执政时期的光伏政策,并分析未来可能发展。川普政府期间(共和党):2017年1月至2021年1月美国现行的光伏贸易壁垒主要针对
2024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CrystallineSiliconPhotovoltaicCellsandModules)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这是一个恢宏的话题。但是,产业发展离不开世界“大势”,尤其光伏。如今,全球秩序进入新一轮重构,从贸易纷争,到局部冲突,再到能源危机,全球化程度颇高的中国光伏再次走到新岔口。(来源:微信公众号“Mr蒋静的资本圈”作者:Mr蒋静)1、贸易摩擦“有限”这一轮贸易纷争,从“201关税调查”到“30
2022年8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接收到财政部于2022年8月30日作出的关于批准延期发布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光伏电池及组件(SolarCellswhetherornotassembledintomodulesorpanels)终裁的办公备忘录,延期至2022年10月31日。2021年5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太阳能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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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10号公告,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包括光伏电池组件和太阳能电池板,涉及土耳其税号8541.43.00.0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及案件
5月15日,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发布《印度对涉华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公告,2021年5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太阳能制造协会[IndianSolarManufacturersAssociation(ISMA)]代表印度企业MundraSolarPVLimited、JupiterSolarPowerLimited和JupiterInternational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光伏电池及组件(SolarCellswhetherornotassembledintomodulesor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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