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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光伏电站普及难

2014-04-14 13:41来源:索比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屋顶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装机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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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难

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于新型发电业务,目前在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费结算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按照国家财税政策规定,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结算上网电量时,需向供电企业提供结算凭证,即销售发票。而高松作为自然人,不具备法人或个体工商业主资格,无法提供相应结算凭证,供电企业无法根据现有政策依法进行财务处理。

2013年3月28日,孔庆斌的家庭光伏“屋顶发电站”并入国家电网,成为合肥“卖电第一人”。按照他与供电公司签订的合同,电费收入半年结算一次,但因无法拿到增值税发票,他想要拿到200多元的电费收入并不容易。

孔庆斌告诉记者,电费结算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但目前自然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能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因此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质。孔庆斌说,出现这样的问题,他并不意外。在结算电费收入前,他了解到,全国很多地方都在结算电费收入时出现这样的问题。起初,他被告知,可以到税务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替。没想到,真到结算的时候,又变了。对此变故,孔庆斌表示,他会努力解决这事,帮助后继加入“屋顶发电”的“小伙伴们”扫清结算障碍。

“增值税发票肯定是开不了的,我们一直在争取用其他发票代替。”合肥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经跟相关政府部门汇报,由政府出面沟通协商。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后面陆续会有更多人结算电费收入,“这一次钱不多,特事特办不是不行,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必须理顺这个流程。国家出台的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相关政策,只是一个框架性文件,在结算发票等问题上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而这不只是电力部门一家的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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