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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政策未落地 光伏应用仍存体制障碍和政策盲点

2014-03-18 13:30来源:中国商网关键词:光伏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新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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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推诿 并网及补贴无所适从

政策一刀切,落地不及时、不到位等现象,都严重影响了分布式发电建设的推进力度。

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但由于各地缺乏统一规范的备案与申报流程,有些地方电网公司要求发改委先出具备案文件,而发改委要求电网公司先出具接入方案,二者相互扯皮推诿,使用户在分布式发电并网及补贴申报中无所适从。

同时,各地购售电合同约定的电费结算时限也不同。而且,目前出台地方性补贴政策的浙江、合肥、洛阳等地,扶持对象仅限于当地的系统产品生产商,而外来项目投资或经营方则很难享受当地补贴政策。另外,分布式发电应用主要涉及地面、水面(鱼塘、水库)、屋顶等三种差异较大的可建条件类型,国家0.42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并未区别考虑这些不同的建设环境和条件。总之,政策一刀切,落地不及时、不到位,地方补贴政策差别大和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都严重影响了分布式发电建设的推进力度、速度和成效,直接降低了居民或投资方收益和市场信心。受此影响,2014年国家8G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目标恐难完成。

为此,刘汉元特别强调,针对部分电网公司至今未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细则,项目并网备案难度大,基本不受理体系外项目申报、并网申请等主要问题,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出台相关政策细则,明确并网政策执行主体及执行标准,落实地方政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引进、管理和扶持政策。而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在于结算标准明确、补贴发放及时,因此建议针对我国当前建设过程中的补贴政策盲点,明确规定享受补贴政策的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同时,建议充分考虑地面、水面、屋顶等不同的建设环境,对农业、渔业等复杂环境下电站建设新增或完善补贴政策。通过政策细化和落地,切实推动电网公司及各参与主体增强发展积极性,自觉加大对国家政策的执行力度。

应简化审批 加大金融扶持

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在强化既有政策的督促、落实到位的同时,借鉴、推广合肥经验。

刘汉元表示,合肥市政府早在“光伏国八条”出台前的2013年6月,就率全国之先明确了推动光伏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和执行标准,并简化了行政审批与实施流程。为此,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在强化既有政策的督促、落实到位的同时,借鉴、推广合肥经验,迅速调整核准政策,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模等要素,及时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为项目提供便利;建议电网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放融合,灵活处理项目的核准、备案问题,并结合实际,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报装流程;负责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的电力监管机构,则应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特殊性,并结合机构改革简政放权,着手研究有关资质监管工作,对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必要调整。国内众多企业已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运营领域积累了足够的资源、能力和经验,只要国家依照光伏建设的客观规律,积极排除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制定基本统一、具备刚性的“傻瓜式”操作流程,让地方各级相关部门少一些推诿、少一些延误,我国光伏产业就可望迅速迎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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