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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光伏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2014-02-26 11:48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键词:光伏项目工信部光伏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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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条件

(一)推荐企业需进入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该企业可单独申报或牵头联合研究机构、应用单位等申报。

(二)推荐项目须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政策要求。

(三)推荐项目须符合重点支持的方向,且在2014年底前有明确资金需求(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需求)。

(四)推荐项目应完成立项程序,已完成或正在组织向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报批工作,原则上应具备实施条件。

(五)推荐企业2013年硅料出货量不低于1500吨,或其他环节出货量不低于400MW;2013年四季度毛利率达到10%以上。

四、程序和要求

(一)地方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中央企业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申报(申报表见附件)。

(二)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相关经营单位,结合地方发展规划和产业特点,对申报单位的综合实力、研制能力、项目市场前景、项目风险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通过后以正式公函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提出推荐意见。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光伏产业重点项目推荐目录》。

(四)国家开发银行依据《光伏产业重点项目推荐目录》,受理项目审贷,独立为符合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条件的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并依照法律法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信贷、融资便利等优先支持。

(五)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推荐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日,需提供申报单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或U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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