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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产业分析融资及建议

2013-09-25 13:21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光伏产业光伏电站融资光伏组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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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的落实要市场化,要向终端市场倾斜。光伏产业的发展不能没有包括金融服务在内的政策扶持,政策扶持又是与市场运作相互矛盾的,所以政策的实施通过市场化的平台和手段加以落实,是保证政策发挥最佳市场效果的关键。在完全市场化产业中,市场的规模是由需求决定的;在政策与市场结合的光伏产业中,终端市场规模是由补贴的力度决定的。与国家持续补贴能力相匹配的终端市场规模是最合理的需求规模,应当以此为标准反向传导给上游供给,在合理市场供求的同时决定金融支持的规模。

3)扶优汰劣,标准先行。在一般市场化产业中,融资环境对于企业可以是平等的。在非完全市场化的光伏产业,特别是在当前光伏产业严重供大于求、产业整合时期,融资对象应是有所区分的。区分是有标准的,国家应当根据光伏产业国际发展方向和中国实际情况制定产业准入标准,以保证光伏产业在融资环节既符合政策扶持方向又保证市场化运作,并促进有竞争力企业加速壮大、无竞争力企业加速推出市场。

4)鼓励金融创新,探讨适合光伏产业特点的融资形式。按照国家光伏发展规划,传统的融资形式难以满足光伏产业发展需要。特别是光伏终端市场建设所需资金规模之巨大,回收时间之漫长,都要求光伏产业未来一段时间的融资行为应当结合国际市场经验,在国家金融管理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尝试利用多种新的融资形式,开展金融创新,为中国光伏产业的长期、稳定的发展募集雄厚的资金。

总之,讨论光伏产业的融资问题,重点应围绕新经济特点和终端市场需求两个方面进行思考。

2.对当前光伏产业融资形式的建议

1)完善、细分传统融资形式。

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有竞争力企业的股权融资力度。其一,对于目前受市场无序竞争影响,在公开市场暂不具备再融资条件的有竞争力光伏企业,鼓励他们通过定向募集的方式扩大资本金规模,改变资产负债比例,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其二,对于有规模、有发展前景、能够实现进口替代的光伏生产设备制造企业和产业链中主要辅助设备、材料生产企业,证券监管机关应改变“一刀切”的办法,按照市场化原则,鼓励它们通过公开市场发行方式进行股权融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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