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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关于进一步扶持光伏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全文)

2013-08-26 09:05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关键词:光伏产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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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持政策

全市设立光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10亿元,重点支持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光伏装备制造业、以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为载体的创新能力建设及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与高端人才引进、培养、使用。

(一) 鼓励企业做强。

1.对本市年销售收入首次超10亿元和100亿元、且地方财政贡献实绩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10%的光伏企业,在首次达标的次年,分别给予该企业的经营团队一次性2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2.对本市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光伏企业,其实施生产性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光伏产业投资项目、符合光伏产业导向目录的,在项目投产后,按比面上企业提高一个百分点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500万元。

3.对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国内外光伏大企业并购重组本市光伏企业所涉及的各项手续,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从速办理;整合、兼并、收购和重组成功,并对行业带动辐射作用明显的企业,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4.经认定的市外新引进光伏总部企业,按实缴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下同)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80%奖励,后2年给予40%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在嘉兴本地生产经营期超过5年的光伏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且上一年度实缴税收环比增长15%(含)以上的,按15%以上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30%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

5.对本市光伏企业在境内成功上市的奖励500万元、境外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对买壳上市且注册地迁至嘉兴的光伏企业奖励300万元。

(二) 鼓励技术创新。

1.对本市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光伏企业研究院,根据研究院建设投入、研发项目实施、科研成果取得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订)。

2.优先支持本市省级以上光伏重点企业研究院和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内企业承担光伏产业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对承担的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按规定给予配套。

3.对本市新认定的光伏产业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专项补助。

4.对本市新认定的光伏产业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研发(技术)中心、市级研发(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10万元专项补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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