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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政策资金兑现导则(暂行)》

2013-07-30 13:54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关键词: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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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审核结果分别在《合肥晚报》和市行政服中心大厅公示)

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光伏电站项目度电补贴

(一)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使用本地光伏产品在我市建设光伏电站,并已建成并网;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或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

5、 购入主要设备(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二、专业化运营管理公司服务项目补贴

(一)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专业化光伏电站运营企业向我市光伏发电项目的单位(含个人)提供服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运营管理合同书;

4、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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