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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光伏“双反”商务部建议“走出去”

2013-07-15 09:37来源:经济观察网关键词:欧盟双反商务部光伏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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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建议“走出去”

8月6日,将是中欧光伏双反谈判的最后期限,如果此间中欧双方未能达成解决方案,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将有可能调整为47.6%的平均税率,这意味着大部分中国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将因此濒临绝境。

日前,有消息称,中欧双方在价格和数量等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欧方认为中方应将相关光伏产品的出口价格提至0.65欧元/瓦,而中方则认为价格为0.5欧元/瓦比较合适,与此同时,双方在出口规模层面也在磋商。

但对于谈判结果,有报道援引相关人士的观点认为,双方最终有望将价格妥协在0.6欧元/瓦,相当于征收20%的关税。

对此,商务部合作司参赞陈润云在接受记者来访时表示,“中国和欧盟之间关于光伏产业的谈判,现在还在进行当中,我们在尽最大努力保护中国光伏产业的合法利益。”

陈润云也表示,“目前已有一些中东欧和非洲的国家,邀请中国的企业到相关国家进行光伏产业的投资合作,中国光伏企业要十分重视这种发展方式,通过对外投资合作可以比较好的规避一些贸易壁垒,从近中期来看,这些地区将是比较理想的投资合作地区。”

“如果税率是47.6%的话,中国的很多企业估计会选择去海外建厂,我们也有这种思路。”对于欧盟即将敲定的“双反”税率,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仇展炜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如果税率提高到47.6%,我们的产品就难以直接进入欧盟市场,就会考虑在其他国家或者与海外公司合作进行投资,来规避风险,再进入欧盟市场。”

但他同时强调,对“双反”的决策也不宜过早,“比如税率是11.8%,对于正泰,去国外建厂就是失败的决策,因为国外很多经营性成本很高,所以我们可能会选择在国内建厂,收益会略高一些。”

对此,陈润云也建议,中国企业去海外发展一定要做好市场调研,切忌盲目投资。“中国的光伏企业走出去,一定要完全遵循商业合作模式,认真做好前期的市场调查,对投资的收益回报也要进行认真的计算,不要盲目的把生产制造加工能力转移到国外投资,很可能会亏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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