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政策正文

桐乡印发《关于鼓励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

2013-06-21 08:24来源:桐乡市政府关键词: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光伏补贴政策分布式光伏补贴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缓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政府基金及附加费,若需收费,待价格部门明确收费政策后,按政策执行。

(五)鼓励采购本地产品。鼓励优先采购本市内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发电集成系统、光伏终端产品、光伏发电系统平衡部件等产品。对在市域范围内实施的项目,其向市内生产企业采购的产品,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

(六)鼓励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鼓励大型商场、大型房产、大型企业等建筑物实施光电一体化建设。政府性投资新建的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会展中心、车站等大型公共设施,其屋顶原则上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七)加大对高能耗企业的推进倒逼。对单位能耗排名靠后的重点用能单位,要综合“退低进高”等措施,加大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推进倒逼。光伏上网电量不纳入全市有序用电负荷分配指标,可作为实施企业的机动负荷。实施企业的发电量可折算当年度企业节能指标,可抵扣企业新上项目用能指标。

三、鼓励项目融资

(一)鼓励引进各类投资基金。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创投、风投公司投资光伏发电。鼓励银行加大对光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纳入市政府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

(二)鼓励民营担保公司为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提供融资担保业务,出现损失的,给予10%的风险补偿,最高限额100万元。鼓励金融产品创新,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信托基金、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业务,给予1%以内的贴息补助。

四、其它

(一)本政策扶持对象主要为桐乡市域内实施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项目的申报及认定工作由经信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光伏发电具有显著带动作用的重大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二)凡涉及本意见与我市其他政策交叉时,按从高或从优享受。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查看更多>光伏补贴政策查看更多>分布式光伏补贴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