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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业绩承诺“进退维谷” 控制权恐易手

2013-04-17 09:55来源:证券日报关键词:亿晶光电海通股份光伏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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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必须兑现承诺

亿晶光电不能如期兑现业绩承诺,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兑现补偿承诺则成为必然。如果不能履行补偿承诺,那么亿晶光电不但要失信于市场,甚至要为此付出法律代价。

一方面,亿晶光电的补偿承诺,实际上是给投资者的一种保证,明确向投资者表明如果出现亏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补偿。如果荀建华极其一致行动人不兑现补偿承诺,无疑失信于人。对于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现代商业活动而言,失信于人的后果是致命的。

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亿晶光电不兑现补偿承诺,就存在违约的行为。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裴春光表示:“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公告形式向投资者做出承诺,可以被看作是和投资者订立了一份合同,如果其不能履约,承诺人荀建华极其一致行动人则属于违约行为。而且由于这一合同的特殊性,可以被看作一种格式条款,根据《公司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此外,由于亿晶光电在承诺中有“除因事前无法获知和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外”这一限定条件,因此有观点认为荀建华会以光伏行业下滑属于无法控制的原因为由,拒绝股权补偿。但这一观点普遍不能被认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国内光伏行业较快下滑的确是事实,但这肯定是不符合我们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同时,在我国A股市场上,也不乏业绩突出的光伏企业,譬如苏州的中利科技,近年来便能保持不错的盈利能力,新市场的开拓、营销手段的创新和多元化经营都是摆脱困境的方法,亿晶光电不能实现业绩承诺,更多的责任在于管理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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