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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遇寒潮 跳槽高管索赔百万

2013-02-17 14:57来源:新闻晚报关键词:光伏产业太阳能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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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跳槽最好约定“签约奖金”

年终奖落袋,和老东家说声“拜拜”。每到岁末年初,职场都要迎来跳槽高峰。

在电商等新兴行业的冲击下,不少传统行业遭遇拐点;受国际大势影响,光伏等热门产业高位探底。在几家欢喜几家愁的背景下,2013年的“跳槽潮”似乎也比以往来得更早。对年薪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高管们来说,过去跳槽是为抬高身价,如今跳槽则更多了一分“良禽择木而栖”的味道。

近日在上海市蓝白律师事务所举办的上海市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首期专题沙龙上,资深劳动法律师周开畅建议,高管跳槽时可约定“签约奖金”,将期望的利益落袋为安,以防大环境或公司经营状况突变,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

【案例】

光伏产业遇寒潮 跳槽高管索赔百万

2011年6月1日,李鑫(化名)经猎头推荐,到上海一家太阳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双方可谓“一见钟情”,当日就签署了5年期劳动合同,上海公司给李鑫开出120万元的高年薪和绩效奖金。

当时,光伏产业如日中天,李鑫跳槽加盟,正是看中该行业的巨大发展前景。为此,他还放弃了原单位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的预期利益。鉴于此,新东家同意给予李鑫200万股权激励(每股计价1元),但前提是李鑫须服务满5年。在合同中,双方也对违约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如李鑫提前离职,则须赔偿公司违约金及200万股权损失;如公司违约,则须支付剩余合同期限内的所有工资报酬。

就在李鑫打算大展宏图之际,国际形势风云突变。2012年,光伏产业陷入持续低迷的寒冬,李鑫所在的太阳能公司业务锐减,经营状况持续恶化。2012年10月,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了李鑫的劳动合同。

2012年11月,李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股权激励损失200万元,同时要去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即370万元的违约金(即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最终,在仲裁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上海公司一次性支付30万元给李鑫,案件调解结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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