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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业绩变脸 遭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2013-01-08 11:34来源:证券网关键词:南大光电LED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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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不到5个月,即遭证监会处罚,南大光电的“变脸”业绩令人瞠目结舌。

2013年1月4日,南大光电发布“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因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按规定,证监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保荐南大光电上市的太平洋证券也被出具警示函,并对签字保荐人程正茂、唐卫华采取“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

值得追问的是,此类IPO项目为何能在创业板发审委五指山下一路畅行?

连续“变脸”的业绩

南大光电公告显示,公司于2013年1月2日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公司于去年7月26日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净利润同比下降约20%,于去年8月7日在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中披露“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27.71%”、“经初步估计,2012年1-9月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约为40%左右”(实际下滑幅度为52.42%)。

南大光电与相关中介机构去年7月18日在向证监会提交的“关于南大光电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及时作出补充公告。证监会因此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于被处罚一事,南大光电董秘张建富一直以开会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2012年7月26日,南大光电IPO发行公告披露,经初步测算,当年上半年公司产品销量同比上升约40%,由于价格下跌的因素,营收同比下滑约10%,净利润约为5500万元,同比下降约20%。

8月7日,南大光电正式登陆创业板。当天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南大光电上半年净利润为5472.94万元,比去年同期7571.19万元下降27.71%。南大光电对其解释为“MO源产品销售单价回归理性,单价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所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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