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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标杆电价不再“一刀切” 中东部电站进入“井喷期”

2012-12-26 09:14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光伏产业光伏发电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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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按照电量进行补贴。电量补贴的好处在于,可避免之前类似“金太阳”项目的初装补贴造成的骗补状况。这恰恰与本报今年9月17日报道《“金太阳”有望步入度电补贴时代》的预测相吻合。

此外,光伏“国五条”还表示,“将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展的机制,光伏电站项目执行与风电相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据某新能源发电企业内部人士透露,目前光伏发电增值税率约为17%,而风电增值税约8.5%。照此估算,若实行与风电相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则相当于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度电上网电价在目前基础上再提高8分钱/度,一座20兆瓦的电站仅年发电量收入就将由此增加8%,这无疑更能激发企业投资电站的热情。

减少政府干预

对于光伏“国五条”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政府干预”的提法,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将停止对本地企业的支持,任其在市场竞争中自生自灭,之前类似于新余市政府为赛维LDK输血的行为将被叫停。

然而,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光伏研究中心主任红炜并不认同这种观点。他指出,这个提法并非针对地方政府扶持已有龙头企业的行为。“对于这些已经具备国际竞争力的规模企业,毕竟当地政府前期已经投入大量财政支持,如果骤然停止支持,必然造成巨大的社会财富浪费。况且光伏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政策支持。”红炜进一步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解释道,“关键要分清‘政策扶持’和‘政府干预’是根本不同的两件事情,因为‘政策扶持’就‘政府干预’是不对的,因为‘政府干预’形成了损失就反对‘政策扶持’更是不对的。政策应当通过市场的手段加以落实才是中国光伏产业的希望。”

此外,对于光伏“国五条”中“禁止地方保护”的规定,一位业内人士举例说,假设江苏的光伏应用项目,规定只得使用江苏厂商生产的光伏组件,不能用山东的,这将是不允许的。在大多数业内人士看来,此条新规更加符合市场规律,有其合理性和进步意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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