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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税追溯”:为国内光伏产业出头!

2012-11-27 09:08来源:OFweek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多晶硅光伏产业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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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韩多晶硅倾销由来已久

从公开资料中看到,近年来美国Hemlock、MEMC以及韩国OCI公司以远低于其成本的价格向中国大量倾销多晶硅。

2011年国内产量8.4万吨,进口6.46万吨;今年1~5月国内产量3.5万吨,其中进口更是达到3.4万吨。其中从美韩两国进口合计占比超过60%。

按照目前增长趋势看,今年1~6月份进口量将肯定超过4万吨,达到4.2万吨左右,并主要来自美韩两国企业。

同时,“这两个国家将相关产品的价格压得很低,有的时候他们自己都不能赚到钱,这是不符合正常的市场规律的。”该人士强调到。

而此前,中国的光伏行业多年来也是处于 “两头在外”——即原料和最终产品市场均在国外的尴尬境地。

在行业内看来形成上述态势的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上述两国高额的补贴。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1月8日,美国宣布获补贴的企业名单和免税金额,美国6家最大的多晶硅制造企业中有4家榜上有名:Hemlock获得1.4亿美元,Wacker获得1.28亿美元,REC获得1.5亿美元,AEPolysilicon获得4400万美元。同样,韩国企业OCI也享受韩国政府的最优惠税收待遇,并获得巨额优惠贷款及政府补贴。

对此,业内人士曾呼吁:“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在税收、补贴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尤其是不能简单地认为国内成本高于美韩企业而对国内产业采取限制和打击措施,而应尽快给予处于发展初期的国内企业政策上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无论是从基本的世贸规则还是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护的角度,都应尽快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美韩企业向我国出口的多晶硅产品开展‘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上述知情人士坦言,“对于美韩两国‘双反’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和保护国内目前成长起来的有一定实力的多晶硅企业的发展,以便进一步有效解决中国光伏行业‘两头在外’中原料依赖进口的现状。”

然而除了一些多晶硅企业,此次的多晶硅‘双反’并不能够有效保护国内光伏产业链下游的企业。

关税追溯

根据WTO相关规定,关税追溯意即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初裁后,向前追溯90天开始征税。征税额度为90天内的出口量乘以初裁裁定的反补贴税率和反倾销税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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