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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70号 关于对欧盟多晶硅反补贴立案公告

2012-11-01 15:51来源:商务部关键词:多晶硅光伏企业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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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所有公司和涉案国(地区)政府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而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所有答卷应当在问卷发放之日起37日内送至商务部。应诉公司有正当理由表明在答卷到期日前不能完成答卷的,应在答卷提交截止期限7日前向商务部提出延期提交答卷书面申请,陈述延期请求和延期理由。

应诉公司或涉案国(地区)政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交答卷的,或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完整而准确的答卷,或者对其所提供的资料不允许商务部进行核查,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商务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二)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

关于产业损害调查问卷的相关通知,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acs.gov.cn)查询。

八、本次调查自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3年11月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4年5月1日。

九、商务部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电话:86-10-65198196,65198746,65198752,65198747

传真:86-10-65198164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电话:86-10-65198062,65198074,65198190

传真:86-10-651975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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