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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观察】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通知

2012-10-23 10:41来源:江苏财政厅关键词:金太阳示范工程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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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储能蓄电池

(一)性能要求

1、直流电压等级为2V、12V。

2、充电接受能力:充电电流Ica与C10/10的比值不小于2.2。

3、容量一致性: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不大于5%。

4、荷电保持能力:2V蓄电池储存后剩余容量与额定容量比值不低于96%,12V蓄电池不低于90%。

5、不含有镉、汞、锑等有害重金属物质。

6、在海拔高度4500米,环境温度-20~+45℃条件下能正常使用。正常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2V蓄电池质保期为3年,12V蓄电池质保质期2年。

7、按照GB/T22473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二)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国家环保部门在产许可证企业,注册资本须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具有三年以上独立生产、供应和产品售后服务的能力,且生产检验能力达到200万KWh。

3、通过清洁生产资质认证。

4、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有能力履行废旧电池回收业务,以避免回收环节中的铅危害。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doc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附件.xls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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