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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观察】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通知

2012-10-23 10:41来源:江苏财政厅关键词:金太阳示范工程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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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并网设计符合规范,发电量主要自用。

(六)独立发电项目必须以县(及以上)为单位整体实施,并选择有实力的项目业主单位,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长期稳定运行。

(七)项目采用的关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蓄电池)由实施单位自主采购,设备供应企业和产品性能必须满足相关要求(见附件1)。

(八)项目必是年内开工建设,且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九)以前年度承担金太阳示范项目但未按要求期限完工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已获得相关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标准按财政部确定的标准执行。

四、申报程序

请你们迅速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申报2012年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于2012年10月26日前,将申报文件附申报材料(附光盘),报送至省财政厅、科技厅和能源局,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1.金太阳示范工程关键设备基本要求(2012年)

2.金太阳示范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江苏省财政厅 王蕾 025-836333094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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