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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自给式光伏发电大市场

2012-09-12 08:56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光伏电站光伏发电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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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激励政策和存在的问题

中国光伏发电市场的激励政策

中国的光伏市场激励政策不可谓不全,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仍存缺陷,列出如下:

1.我国于2005年发布《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开始实施,又于2009年进行了修订。 《可再生能源法》的要点:要求电网公司保障性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和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得发电项目;

2.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基金从全国电力用户的电费中征收,征收标准为8厘/kWh,每年全国大约可以征收200亿元;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由财政部掌握,2009年开始用于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电建筑项目,每年投入的资金量为50-100亿元。总计每年大约有300亿元的资金投入到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支持。就电力附加来说,我国的征收水平远远低于德国,大约只有德国的1/40。 德国的征收水平为3.5欧分/kWh,其中2欧分用于光伏发电;

3.2011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光伏发电上网电价,2011年为1.15元/kWh,2012年为1.0元/kWh,使我国大型光伏电站的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仅这2年,大型光伏电站的装机就将达到5GW左右;

4.自1990年始,中国不断推出政府主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对于可再生能源和光伏发电的市场开发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乘风计划、光明工程、西藏阳光计划、无电县建设、送电到乡工程、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电站特许权招标、光电建筑项目、“金太阳”示范工程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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