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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伏“双反”是一种“便宜的”打击对手的方法

2012-06-06 11:40来源:机经网关键词:光伏企业美国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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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在5月17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反倾销初裁,一共有59家中国光伏企业“榜上有名”,包括赛维LDK、英利、东莞南玻光伏科技等企业,税率是31.8%。初裁名单外的其他企业税率,将达到249.96%。

光伏反倾销初裁结果公布当天,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便发表讲话强调,中方敦促美商务部在后续调查中更正错误做法,避免做出不公正的裁决。

中国商务部随后于5月24日发布2012年第26号公告称,美国华盛顿州“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俄亥俄州“风力生产和制造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制造鼓励项目”、马萨诸塞州“州立太阳能返款项目II”、加利福尼亚州“自发电鼓励项目”等被调查措施构成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的禁止性补贴,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的有关规定,对正常国际贸易造成扭曲,构成《调查规则》第三条所称“违反该国(地区)与我国共同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者协定,或者未能履行与我国共同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者协定规定的义务”的贸易壁垒。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稍早表示,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晶硅光伏电池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中国光伏产业的生产及对美出口情况,是不公正的,初裁结果“损人不利己”。中国光伏企业会团结一致,继续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中积极、顽强、有力地抗辩,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尽最大努力。

不少观点认为,这一贸易争端将由于其政治背景,特别是美国的国内政治情况而长期化。英国《泰晤士报》有分析认为,基于美国大选选情日益白热化,中美贸易问题已经被“捆绑”。在这种情况下,指责中国在贸易问题上“不守规矩”,是一种“便宜的”打击对手和转移责任的方法。2011年1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参观俄勒冈州太阳能光伏企业时就公开表示,在清洁能源上“中国出现了有问题的竞争手段”。

针对有欧洲企业准备在欧洲提起类似的反倾销调查,中国尚德电力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施正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存在这种可能。由于大多中国企业的主要出口市场是在欧洲,因此如果一旦欧洲的反倾销举措最终出台,对这些企业将产生极大的影响。

阿特斯首席执行官瞿晓铧表示,如果欧盟和印度效仿美国,光伏产业将很可能发生全球贸易大战。阿特斯在中国拥有庞大的制造业务。瞿晓铧是在与其他中国光伏企业高管共同出席新闻发布会时发表上述讲话的。

施正荣认为,中国企业一方面会更积极地应诉,另一方面亦会与政府部门合作,努力避免更多贸易避垒的形成。而在光伏市场发展日益加快的情况下,部分国家为应对贸易失衡及就业压力而采取的短期措施,是不会持续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滕飞较早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光伏行业实际上不需要完全依赖国外市场,国内的光伏市场还没有完全打开,开发潜力还很大。中国国内的光伏企业需要做的是对国内市场进行整合。目前中国的光伏产业规模虽然是世界最大之一,但是主营方面尚集中在产业中低端,采取高端技术生产的零部件产品还需要从欧美等国进口。中国的光伏企业目前急需加大在内部市场的培育和核心技术的研发方面的投入,如此带动国内光伏市场的消费,进而拉动国内市场的需求。而且中国国内的电网目前还没有完全铺开,一旦打开,拉动需求的效果将相当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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