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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光伏发电将加速发展

2011-07-15 14:14来源:《国家电网报》关键词:光伏发电光伏成本金太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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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装机容量位于世界前茅的风电相比,我国光伏发电的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发展水平远落后于德国、西班牙、日本等发达国家,是我国新能源发电产业的“短板”。“十二五”是我国光伏发电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全面充分地认识光伏发电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形势,更好地促进这一产业健康发展。

光伏发电增速将快于世界水平

近期,受光伏发电成本快速下降、光伏发电大国调控措施趋严、光伏产能普遍过剩以及日本福岛核电站危机等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全球光伏发电市场面临的发展环境较为复杂。综合判断认为,近期世界及我国光伏发电规模仍将快速增长,我国光伏发电的增速将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全球光伏产能增长特别是产能过剩将导致价格下降,进而推动发电成本降低。事实上,在技术进步及规模效应影响下,光伏发电成本近年来呈快速下降趋势。2010年,北欧、南欧和中东地区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发电成本已分别降至0.29欧元/千瓦时、0.15欧元/千瓦时和0.12欧元/千瓦时。我国光伏发电成本也已从2000年的42元~47元/千瓦时下降至2010年的1.5元/千瓦时左右。

最近,多个光伏发电大国纷纷调整了电价补贴政策,主要是为了适应光伏发电成本快速下降的趋势,避免市场过热和行业暴利,控制政府的经济代价。但近年来光伏发电成本下降幅度高于补贴下调幅度,光伏发电仍然具有较强的投资吸引力。特别是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件引发了部分国家对核电前景的担忧,同时也推高了政府及电力行业对光伏发电发展的预期。预计国外光伏发电规模、增速有可能放缓,但其增长速度仍将高于风电。

在光伏发电持续升温的市场信号下,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光伏产品制造企业产能不断扩大。初步统计表明,2010年世界光伏组件的产能增长了近70%,2010年年底达到了3000万千瓦,我国则达到了2000万千瓦。受欧盟部分国家调整光伏发电政策的影响,2011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仅为1700万~1800万千瓦,增速有所下降。在国际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我国光伏产品制造企业可能将市场重点转向国内。国内光伏产品价格竞争将更为激烈,有可能进一步带动发电成本快速下降。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草案》,2015年、2020年我国光伏发电规划目标为900万千瓦和4700万千瓦,远高于此前热议的《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草案》确定的到2020年达到2000万千瓦目标。由于我国光伏发电起步晚、基数小,“十二五”及“十三五”期间的发展任务艰巨。在光伏发电装备企业扩大国内市场呼声高涨、光伏发电成本下降、国家发展光伏发电的意愿增强等多种力量推动下,我国政府近期将出台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等单项激励性政策或组合政策,从而引发国内光伏发电市场迅速升温,短期内出现爆发式增长的局面。

呈现“大装备、小装机”格局

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在全球市场居于主导地位,而处于产业链末端的光伏发电规模较小,占世界总装机的比重明显偏低,呈现出“大装备、小装机”的格局。

我国光伏发电装备制造能力居世界主导地位,产品主要依赖出口。自2003年起,我国光伏发电装备制造业以超常速度发展,产能不断增长,年增长率达到100%~300%,2009年,我国生产的硅料、单晶硅电池、单晶硅组件和薄膜电池组件产量分别占全球市场的18%、47%、54%和16%,95%以上的光伏电池和98%以上的光伏组件出口海外,欧盟、日本和美国是主要市场。

而我国光伏发电规模较小,占世界比重较低。2010年,世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4000万千瓦,2000年~2010年年均增长35.9%。欧盟、日本和美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900万千瓦、360万千瓦和250万千瓦,同期年均增长率分别为58.2%、23.2%和23.0%。2010年我国光伏装机容量为89万千瓦,其中并网容量24万千瓦,仅占全球光伏发电装机总量的2.3%。

配套技术标准和管理机制待完善

2007年以来,为了促进国内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有关促进光伏发电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特许权招标、光电建筑补贴政策和“金太阳示范工程”。由于处于发展初期,配套技术标准和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目前在光伏发电方面多种关系尚未理顺,部分问题亟待解决。

特许权招标项目执行招标电价,价格竞争导致中标电价大幅低于实际成本。“金太阳工程”重在对初始投资进行补贴,对于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收购除自用外的多余电量,执行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有观点认为,该上网电价水平过低,不能为项目业主带来合理利润。但从项目实际开展情况看,不少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是第三方投资者,并非建筑物业主,且所发电量不是主要用于自用,而是作为独立发电站运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没有出台相关电价执行办法,地方电网企业缺乏操作依据。

光伏发电并网易产生谐波、三相电流不平衡,输出功率不确定性易造成电网电压波动、闪变,因此,需要满足一定的并网技术标准。2005年发布的《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为指导性国家标准,且已超使用期限。2009年,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但该标准对光伏电站分类较为粗放,缺少有针对性的细化条款。千瓦级小型屋顶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可能是未来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重要发展方向,但该标准并没有对接入220伏居民电压的技术要求作出相应规定。

由于国外光伏发电设备价格远高于国内价格,光伏发电设备供货商在国内市场以次充好的问题较为突出,同时特许权招标项目业主和“金太阳工程”业主为了压缩成本,也倾向于采购低价设备,由此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障。尽管我国光伏产品检测和入网检测机构已经具备检测能力,但国家尚未出台强制性的检测认证管理办法。目前,绝大部分光伏发电项目无法达到电网企业现行的并网技术标准,导致光伏发电设备并网运行时会对电网的安全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产业健康发展,需多方协调促进

光伏发电产业的快速发展是我国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15%目标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下降40%~45%目标的重要保证之一。为了规范光伏发电行业发展秩序,促进产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包括政府、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在内的各方共同努力。

为了防止无序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严把规划关,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制定光伏发电发展规划。以中长期规划指导年度规划,以年度规划指导项目核准。规范项目核准程序,避免“一哄而上”。

电网企业应以积极的姿态和严格的要求对待光伏发电并网问题。一方面,要从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能源战略大局出发,积极推动光伏并网工作;另一方面,要以严格的管理规范行业的发展。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填补标准空白,滚动修订完善现有标准。

在政策驱动条件下,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有赖于明确的市场预期和发展前景,应在总结特许权招标经验的基础上,尽快确定光伏发电上网的分资源区标杆电价政策,并建立滚动调整机制。同时,还应拓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适当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价附加水平,确保财政支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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