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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产业:中美“斗则两伤”

2010-11-02 14:30来源:中国电子报关键词:光伏发电光伏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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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01条款”主要含义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对其他被认为贸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家进行报复。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其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301调查”是美国特有的、基于美国国内法开展的调查,可以不经当事人同意直接调查,因此在全球范围内“301调查”广受诟病。 

尽管“301调查”只是美国的“一厢情愿”,但国内企业达成一致共识,即不要轻视这次调查。中美在太阳能光伏领域的“斗争”将是长期的,类似的事情今后还会发生。为此,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东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成立专门的机构,光伏企业也要了解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有效利用其中的条款规避风险,并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与业内其他同行沟通信息,做出快速反应。“我们要像欧美工会一样,把光伏产业联盟做成有攻击性的组织。”李东说。 

当前,我国光伏产业适逢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因此,可借助此次美国“301调查”之机,梳理国内相关补贴政策,调整发展策略,逐步改变以往直接对产品进行补贴的方式,在研发端和应用端给予补贴,尤其在关键设备国产化方面给予扶持。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告诉记者,通过这次“301调查”,国内光伏企业应该进一步了解国外的新能源政策,同时梳理一下国内政策的漏洞和问题。他表示,应该从以下3个方面应对“301调查”:第一,积极地、认真地、坦然地应对;第二,做好自己的事情,企业靠政府抱着是长不大的,应建立一个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企业要从自身角度提高技术,自主创新;第三,中美两国应该共同启动光伏应用市场,在光伏发电市场中,中美两国都落后于欧洲。 

而启动国内市场,不用看别人脸色行事,是发展国内光伏产业的根本出路。国务院参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在接受《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国内光伏产业,应该真正落实《可再生能源法》提出的要求,当务之急不是去招标,而是要积极出台一些相关的管理措施和市场准入的相应政策。 

有关专家认为,前两轮的特许权招标已经摸清光伏发电价格,因此接下来可以按照这个电价做一些示范项目。而对于下一轮光伏电站招标,不少企业认为应该以最接近平均价的价格中标,这样可以让企业,尤其是占光伏领域多数江山的民营企业“有利可图”,这样才有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此外,大规模启动国内光伏产业,必须让光伏电站发的电并入电网,因此光伏电站的建站速度要和电网建设的步伐协调,避免光伏电站建成后并不了网的情况发生。 

张辉告诉记者,中国光伏产业最重要的是把亚洲市场和非洲市场开拓好,这是行业要立足的市场,因为从光的利用率来说,非洲和亚洲是最合适发展光伏产业的。“而从长远来说,国内企业应该把技术提上去,价格降下来,降到比较低的价位,如上网电价控制在0.7元之内,甚至0.6元之内。这样,不用政策扶持,光伏产业就能自己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张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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