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5月19日,浙江省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工业园区、企业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2.6m。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
加快推进储能项目建设。推动社会资本开展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将分布式储能系统通过协调控制策略进行汇聚,为配电网提供有效支撑,逐步探索形成储能项目作为可调节负荷参与需求侧响应的机制。对于实际投运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
强化清洁绿色创建。鼓励节能改造主体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新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新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新列入温州市级绿色工厂的,奖励5万元。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高端产业城为发展目标,加快传统制造业重塑和骨干龙头企业培育,推动龙港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7日。
联系人:赵旭佼(产业发展模块),联系电话:64258050,邮箱:lgsjfjjxk@163.com。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2年5月19日
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高端产业城为发展目标,加快传统制造业重塑和骨干龙头企业培育,推动龙港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提速产业动能转换
1.大力实施智能化改造。对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发生的投资额,给予10%-35%的补助:项目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按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列入省级重点技改改造项目(“四个百项”、“五个一批”等),给予15%的补助,列入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35%、30%、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当年购置三轴以上机器人(机械手)的,再给予购置款10%的补助,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的应开具独立发票,且原则上单台机器人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对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的技改项目,设备款支付额达到80%以上的,可享受补助;对经准入评审、在小微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的单台非组装设备且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上投资补助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2.鼓励产业数字化改造。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项目、企业(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个性化定制示范企业项目、网络协同制造示范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未来工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新列新认定的省级、温州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奖励15万元。
4.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首台(套)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
5.加速实施质量标准战略。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每多获得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限款30万元。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贡献奖、温州市长质量奖温州市质量创新奖的单位在上级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1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的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龙港市长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2万元。企业通过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被认定为省“品字标”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AAA级、AA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通过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AAA级、AA级的单位分别给予 10万元、8 万元、5 万元奖励。承担工业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浙江省、温州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30万、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当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委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委员、 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个人分别给予1万、0.8万、0.5万奖励。通过验收并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优秀、良好、合格的单位分别给予 50万元、40万元、30 万元奖励;通过验收获得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重大项目、一般项目优秀、一般项目良好的单位分别给予 20 万元、15万元、12万元奖励;通过验收获得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优秀、良好、合格的单位分别给予 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通过验收获得县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优秀、良好、合格的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 5万元、3万元奖励。主导(第一起草或合并第一起草或排名不分先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龙港市(县级)技术性规范、龙港市(县级)标准化技术指导文件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30 万元、30 万元、2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主导制定中国团体、浙江省团体、温州市团体、龙港市团体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项分别给予15万、12万、10万、8万的奖励;主导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 50万、25 万、15万、15万元奖励;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2 万元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一、 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终身成就奖、个人突出贡献奖、个人优秀青年奖的个人分别给予 30万元、20 万元、15 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 30 万元、25万元奖励;获得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一、 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奖励;获得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一、 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 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筹建的国家、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企业实验室通过CNAS实验室国家认可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注:主导制定、主导修订是指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第1位的单位,排名其后的单位均为参与。参与制定团体标准只奖励参与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的单位)
6.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龙港市域内依法注册或设立的、上年代理授权的本县发明专利不低于30件且本年度增幅不低于15%的专利代理机构,对增长部分每件补助1000元,最高补助5万元;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只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每件(只)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集体商标奖励5万元,该权利人后续获得集体商标每枚奖励0.5万元。新获评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授权地在龙港市域内的,每件补助2000元;通过PCT途径获得其它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2万元补助。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引导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信用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港市域内企业,年度内以专利权或商标权新登记质押融资的,以不超过企业缴纳利息总额的50%予以贴息补助,最高补助15万元;年度内同时以专利权商标权新登记质押融资的,两项贴息补助合计最高20万元;贴息补助采取贷款款项结清后一次性补助原则。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规上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浙江省品牌(知识产权)指导服务站奖励:首次获得浙江省品牌(知识产权)指导服务站的奖励5万元,首次获得温州市品牌(知识产权)指导服务站的奖励3万元;对承建浙江省品牌(知识产权)指导服务站的企业或组织,经审核同意,次年起给予每年2万元维持补助。对承建温州市品牌(知识产权)指导服务站的企业或组织,经审核同意,次年起给予每年 1万元维持补助。
7.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按金融机构每年新增贷款和小微企业户数,在财政性竞争性存款方面给予相应的倾斜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推广小微企业无本续贷、循环贷,扩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增加制造业中期流贷、技改贷。每季度召开一次政银企对接会,探索建立市融资担保公司,推行帮扶纾困企业清单、优质企业清单、亩均论英雄清单,打通各职能部门数据壁垒,将用电、用水、用气、纳税等数据,以及安全生产、环保等企业监管负面信息纳入金融信息平台,提高金融机构精准服务能力。
二、培育有实力的企业梯队
8.助推企业提档升级。对年度纳税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达到次年开始每年10万元分批兑现,兑现期间各年度企业纳税销售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首次“小升规”企业从次年开始享受两年亩均评价A类企业定档政策(各享受年度企业纳税销售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对年度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的企业(或企业集团),给予15万元奖励,对年度产值超3亿元以上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按照《龙港市“龙腾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奖励。经综合考评被列为前十名的龙港市“功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对考评列为前十名的企业负责人授予“功勋企业家”称号,并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名奖励15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各奖励5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新认定为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万元。
9.支持企业军民融合发展。本地企业承接部队军用技术转移并实现项目产业化的,按照转移军用技术合同金额,给予 20%、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新获军工“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每证补助 20 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分别奖励 500 万元、100 万元;首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或省级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示范平台称号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
三、提升企业绿色节能水平
10.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工业园区、企业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2.6m。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
11.加快推进储能项目建设。推动社会资本开展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将分布式储能系统通过协调控制策略进行汇聚,为配电网提供有效支撑,逐步探索形成储能项目作为可调节负荷参与需求侧响应的机制。对于实际投运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
12.强化清洁绿色创建。鼓励节能改造主体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新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新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新列入温州市级绿色工厂的,奖励5万元。
13.优化产线节能改造。节能改造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30 吨标准煤以上或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2)节能改造后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20%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改造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审计通过后,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列入省、市自愿清洁生产项目并通过审核验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温州市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温州市重点用能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14.支持节能改造诊断。加强节能改造诊断咨询服务,根据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填报、企业反馈等方面情况,对节能诊断服务进行验收,达标完成的,按每份节能诊断报告50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补助。
15.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机构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年节能量达50吨标准煤以上的,可参照本方案“产线节能改造资金补助”相关标准,对实际投资额给予分档补助。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26日,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乐清市2024年第六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批次共有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82个,总装机容量4502.31kWp,年平均发电量3305290kWh。原文如下:关于乐清市2024年第六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国网浙江乐
2024年4月25日,由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联合主办的“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江苏站)”在南京隆重召开,会上,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威表示,分布式光伏、储能开发投资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合规性,二是房屋合规性,三是其他风险事项。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威在
刚刚过去的2023年,分布式光伏以近百吉瓦新增装机创下历史新高。与此同时,进一步提升光伏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储能行业持续爆发,特别是随着各地峰谷价差进一步拉大,工商业储能已具备良好的经济性,装机量快速增长,工商业储能迈入发展元年。为了深入探讨并推动分布式光储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北
4月23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一季度,浙江风光发电电量达110.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88%。其中,风力发电电量达38.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29%;光伏发电电量达72.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67%。一季度浙江风光发电量增长超40%,由多个因素促成:一方面,浙江风光装机容量大幅增加,2023年
4月25日,以“焕新升帆逐光远航”为主题的升阳光2024全国招商会宁波站在甬城圆满落下帷幕。意向合作商齐聚一堂,会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非凡。在热烈的交流氛围中,多家合作商与升阳光成功签订了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将深化合作,共同开启新的发展篇章!浙江的光伏产业体系较为完整,在浙江省政府的大
2024追光者节方才落幕,不少高光时刻早已行业内外引发热议,破圈传扬。除了重磅电站新品、明星助阵、无人机大秀之外,更有几十辆豪车重奖现场颁发渠道伙伴,将节日氛围推至高潮。其中,阳光家庭光伏渠道伙伴崔换乐喜提价值超百万的保时捷新能源汽车,成为全场焦点。崔换乐在接受杨澜采访时说到:“没想
2024年4月25日,由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联合主办的“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江苏站)”正式召开,会上,广州佰仲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CEO滕宏旗分享了《数字化管理驱动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高效运营》的报告。滕宏旗表示,目前分布式光伏行业蓬勃发展,市场规模已达万亿级,工商业和户用市
根据国家建设统计数据初步推测:江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潜在容量大约在6500万千瓦,户用光伏潜在容量在2900万千瓦左右。两者相加,总容量接近一亿千瓦。——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能源发展业务部副主任刘进2024年4月25日,由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联合主办的“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
4月24日,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促成中广核嵊泗小洋山薄刀咀光伏电站绿电交易达到0.3亿千瓦时以上。原文如下: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乡
进一步提升光伏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储能行业持续爆发,特别是随着各地峰谷价差进一步拉大,工商业储能已具备良好的经济性,工商业储能解决方案百发齐放,装机量快速增长,工商业储能迈入发展元年。然而,不可否的是,作为时下最为火爆的赛道,分布式光储行业也面临着诸多“成长的烦恼”,如日益捉襟
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汕尾市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终止公告》,公告称,因政策调整,终止汕尾市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原文如下:汕尾市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终止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441501-2023-02057采购项目编号:NYーZCー2023ー08
4月24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建设规范的2022年并网光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一年。补助要求:(1)企业(单位)的工商注册、税收管理和项目实施地址均需在新昌县;(2)项目需
4月24日,新能源云平台公布2024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报告指出,此次纳入2024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727个,核准/备案容量3715.2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77个、核准/备案容量3582.5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650个、核准/备案容量132.7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
近日,印度MNRE发布了总理SuryaGharMuftBijliYojana计划的指导方针草案,该计划旨在通过中央政府补贴,帮助1000万户家庭安装屋顶太阳能(RTS)发电设施。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安装屋顶太阳能,每月为1000万户家庭提供最高300单位的免费或低成本电力。该计划将实施至2027年3月31日。MNRE表示,到2025-
4月1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4年第一批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指出,在申报范围内的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补贴0.35元/瓦(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9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原文如下:关于组织
4月19日,苏美达发布公告称,2024年1-3月,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4521.2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9%。
日前,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杭州市级太阳能光伏补贴到期的公告》,公告称,杭州市级太阳能光伏补贴政策于2020年9月10日正式上线“亲清在线”,对杭州市境内2014年至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613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光伏地面电站发放光伏发电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止。截至2023年11月3
4月15日,北京市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节能降碳类事项申报的通知。其中,在附件《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办事指南》提到,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
日前,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婺城区个人、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专项奖补资金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50元/kw,补贴时间为2024月1月-10月并网的光伏(以供电提供的并网日期为准,按先并网先补助的原则,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政府表示,由于其第一轮屋顶太阳能回扣计划反响热烈,现已将申请期限从2024年4月15日起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据了解,屋顶太阳能计划于2024年2月宣布,由联邦政府和维多利亚州政府的联合倡议,该计划将为成功申请者提供每套公寓高达2,800美元的补助金,从而降低公寓楼安装太阳能光伏
3月2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加大新能源企业招引力度。围绕储能电池及系统、智能光伏、天然气贸易、充电设施、高效电力电子器件、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氢能、海上风电运维等重点方向引进企业,依规模和贡献等条
马来西亚能源转型和水转型部(PETRA)宣布了一项名“人民太阳能激励计划(SolaRIS)”的激励计划,以鼓励住宅能源消费者采用太阳能。该计划向所有拥有国家能源有限公司(TNB)账户的马来西亚公民以及首次申请NEM项目的公民开放。SolaRIS计划是基于净能源计量计划(NEM)制定的,政府将为2024年4月1日及
4月26日,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乐清市2024年第六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批次共有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82个,总装机容量4502.31kWp,年平均发电量3305290kWh。原文如下:关于乐清市2024年第六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国网浙江乐
4月23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一季度,浙江风光发电电量达110.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88%。其中,风力发电电量达38.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29%;光伏发电电量达72.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67%。一季度浙江风光发电量增长超40%,由多个因素促成:一方面,浙江风光装机容量大幅增加,2023年
4月25日,以“焕新升帆逐光远航”为主题的升阳光2024全国招商会宁波站在甬城圆满落下帷幕。意向合作商齐聚一堂,会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非凡。在热烈的交流氛围中,多家合作商与升阳光成功签订了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将深化合作,共同开启新的发展篇章!浙江的光伏产业体系较为完整,在浙江省政府的大
4月24日,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促成中广核嵊泗小洋山薄刀咀光伏电站绿电交易达到0.3亿千瓦时以上。原文如下: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乡
4月24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建设规范的2022年并网光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一年。补助要求:(1)企业(单位)的工商注册、税收管理和项目实施地址均需在新昌县;(2)项目需
4月23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今年一季度,浙江风光新能源发电110.54亿度,同比增长40.88%。其中,风力发电38.11亿度,同比增长45.29%;光伏发电72.43亿度,同比增长38.67%。浙江风电以海上风电为主,舟山、宁波、温州是浙江风力发电集中地区,三地一季度风力发电量占全省风力总发电量七
据宁波海关统计,一季度宁波口岸进出口5769.5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同)增长2.7%。其中,出口4139.1亿元,增长1.4%;进口1630.4亿元,增长6%。一季度进出口、出口、进口规模均创同期历史新高。主要特点一是本地企业进出口增幅较异地企业更优。一季度,本地企业经宁波口岸进出口2115.4亿元,增长5%,
近日,从国家电网公司获悉,由国网浙江电力产业发展公司主导编制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4部分:分布式光伏》正式发布实施,填补了国内分布式光伏施工建设安全规程的空白。4月10日,国网金华金东供电分公司员工来到中外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春季光伏电站体检特巡。周宁摄分布式
4月16日,武义县人民政府发布《武义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8年)》。文件指出,全县允许依规定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菌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县域内桃溪镇4万千瓦农光互补项目已经投入
日前,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杭州市级太阳能光伏补贴到期的公告》,公告称,杭州市级太阳能光伏补贴政策于2020年9月10日正式上线“亲清在线”,对杭州市境内2014年至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613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光伏地面电站发放光伏发电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止。截至2023年11月3
4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7年,完成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1200万千瓦、灵活性改造400万千瓦、供热改造600万千瓦,完成石油储运设备更新50个以上,完成风电装机升级改造7万千瓦以上、光伏装机退役10万千瓦以上。原文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