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政策正文

北京市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

2019-10-10 08:47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关键词:智能光伏智能光伏试点北京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北京市发布《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受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北京地区智能光伏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200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就受理北京地区智能光伏示范企业、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规范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光盘。

三、申报时间地点

请于2019年10月14日前提交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能装备处(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南楼720室)。

特此通知。

附件: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200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8日

(联系人:乔冰;电话:55578396)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智能光伏查看更多>智能光伏试点查看更多>北京光伏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