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持电力用户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地方政府承担配额制落实主体责任,电网企业承担配额制实施的组织责任,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其他电力用户均应按要求承担配额的消纳责任,履行清洁能源消纳义务。
通知明确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和创新交易规则,推进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参与直接交易、替代火电发电权交易及跨省跨区现货交易试点等,通过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增加上网电量,促进消纳。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做好优先发电保障和市场化消纳的衔接。
此外,有序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参与交易的应科学合理确定配电电价。
2018年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交易,并承担清洁能源配额。
政策原文如下:
发改运行〔2018〕1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2018年要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比重。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继续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直接交易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
(一)各地要总结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经验,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放开无议价能力用户以外的电力用户参与交易,扩大市场主体范围,构建多方参与的电力市场,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统筹协调好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和放开发用电计划。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可根据实际设计发用电计划改革路径。
(二)各地应结合实际,统筹发用电侧放开节奏,做好供需总量平衡,进一步明确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进入市场的时间,明确放开比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准入程序和退出机制,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要取消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限制,鼓励电网企业根据供需状况、清洁能源配额完成情况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首先鼓励跨省跨区网对网、网对点的直接交易,对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支持点对网、点对点直接交易,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北京、广州两个电力交易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规则,加强机制建设,搭建平台,组织开展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
(四)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持电力用户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地方政府承担配额制落实主体责任,电网企业承担配额制实施的组织责任,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其他电力用户均应按要求承担配额的消纳责任,履行清洁能源消纳义务。
二、推进各类发电企业进入市场
(一)加快放开煤电机组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颁布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发电计划,投产后一律纳入市场化交易,鼓励支持环保高效特别是超低排放机组通过电力直接交易和科学调度多发电。
(二)在统筹考虑和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的前提下,有序放开水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消纳不受限地区,根据水电站多年平均或上年实际发电能力,综合考虑外送和本地消纳,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在保障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的基础上,鼓励水电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水电比重大或消纳受限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有序放开水电,扩大水电参与市场化交易比例。进一步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建立水电等优质电源优先采购机制,提升对居民、农业等优先购电用户的保障能力。
(三)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和创新交易规则,推进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参与直接交易、替代火电发电权交易及跨省跨区现货交易试点等,通过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增加上网电量,促进消纳。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做好优先发电保障和市场化消纳的衔接。
(四)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普遍服务和社会责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达到能效、环保要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后,有序推进其自发自用以外电量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为促进和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对企业自发自用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继续实施减免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相关支持政策。
(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稳妥有序推进核电机组进入市场,在保障优先发电计划外,鼓励核电机组通过参与交易实现多发。
(六)有序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参与交易的应科学合理确定配电电价。
(七)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其项目的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并网安全应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节水指标未完成、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违规建设、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依法豁免许可的除外)等发电企业不得参与。
三、放开符合条件的用户进入市场
(一)在确保电网安全、妥善处理交叉补贴和公平承担清洁能源配额的前提下,有序放开用户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均可参与交易。支持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2018年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交易,并承担清洁能源配额。
(二)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以及各地明确的优势特色行业、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参与交易,可不受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
(三)支持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整体参与交易,在园区内完成电能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可以园区为单位,成立售电公司,整体参与市场化交易。园区整体参与交易的偏差电量,可探索建立在园区企业中余缺调剂和平衡的机制。
(四)条件允许地区,大工业用户外的商业企业也可放开进入市场,可先行放开用电量大、用电稳定的零售、住宿和餐饮服务行业企业(例如酒店、商场等),并逐步放开商务服务、对外贸易及加工、金融、房地产等企业参与交易。
(五)在制定完善保障措施的条件下,稳妥放开铁路、机场、市政照明、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参与交易。
(六)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进度,鼓励和允许优先购电的用户本着自愿原则,进入市场。
(七)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用户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扩大放开的范围,新增大工业用户原则上通过参与交易保障供电。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其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应达到标准。
四、积极培育售电市场主体
(一)积极推进售电企业参与交易,售电企业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视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或通过交易机构按规则参与各类交易。规范售电公司经营行为,鼓励售电公司依靠降低成本和提供增值服务参与竞争。
(二)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鼓励电能服务商、负荷集成商、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商等扩大业务范围,帮助用户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三)积极支持各类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参与交易,帮助用户了解用电曲线,探索建立对售电企业的余缺调剂平衡和偏差考核机制,提高市场化意识,减少市场风险。
五、完善市场主体注册、公示、承诺、备案制度
(一)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需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合格市场主体;交易机构提供各类市场主体注册服务,编制注册流程、指南,对市场主体进行注册培训。
(二)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按要求和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向交易机构提交注册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完备性负责,交易机构收到企业提交的注册申请和注册材料后,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整性核验,注册自动生效。售电企业按《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注册。
(三)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完成注册程序后,纳入市场主体目录,获得交易资格。交易机构按期将市场主体注册情况向能源监管机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入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对市场主体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六、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
(一)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注册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后,自愿在电力交易平台按照批准和公布的交易规则参与各类交易,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统一调度管理和市场运营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市场主体选择进入市场,在3年内不可退出,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充分尊重和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得干预企业签订合同,不得强制企业确定电量和电价,不得干扰合同履行,不得实行地方保护。
(二)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的,为保障公平竞争,电力交易机构应开展对市场交易的审核,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在内的输配电价,要切实承担清洁能源配额,落实优先购电责任,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各地政府相关部门。
(三)电力用户原则上应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可自主选择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或向售电企业购电。
(四)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的,应按市场交易规则和电网企业签订三方购售电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电量和价格、服务等事项,鼓励签订1年以上中长期合同,可由各地组织集中签订,也可自行协商签订,签订的合同由电力交易机构汇总和确认,由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规范直接交易合同,推荐交易双方按统一合同样本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
(五)电力交易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按市场化方式运行的电力交易平台,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切实发挥好电力交易机构在市场交易核查工作中的第三方监管作用,保证各类主体市场交易行为有序规范。
七、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形成机制
(一)促进输配以外的发售电由市场形成价格,鼓励交易双方签订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合同,在自主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约定建立固定价格、“基准电价+浮动机制”、随电煤价格并综合考虑各种市场因素调整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分散和降低市场风险。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由三部分相加组成,包括与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协商定价机制确定的价格、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输配电价(含损耗)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二)协商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基准电价可以参考现行目录电价或电煤中长期合同燃料成本及上年度市场交易平均价格等,由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售电企业自愿协商或市场竞价等方式形成。
在确定基准电价的基础上,鼓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价格浮动调整机制。鼓励建立与电煤价格联动的市场交易电价浮动机制,引入规范科学、双方认可的煤炭价格指数作参考,以上年度煤炭平均价格和售电价格为基准,按一定周期联动调整交易电价,电煤价格浮动部分在交易双方按比例分配。具体浮动调整方式由双方充分协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浮动调整期限应与电煤中长期合同的期限挂钩。
(三)探索建立随产品价格联动的交易电价调整机制。生产成本中电费支出占比较高的行业,交易双方可参考产品多年平均价格或上年度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基准电价、基准电价对应的产品价格、随产品价格联动的电价调整机制等,当产品价格上涨或下降超过一定区间或比例时,电价联动调整,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
(四)交易双方签订年度双边合同后,可探索建立与月度集中竞价相衔接的价格浮动调整机制,根据月度竞价结果,由双方自主协商,对双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确认。
(五)探索建立高峰用电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化机制形成不同时段价格,补偿高峰电力成本;现货市场建立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合理体现高峰用电的成本和价值差异。
(六)2018年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交易,通过市场化交易满足用电需求,建立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政府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制度建设,着力保障电力市场健康运行。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信用意识,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履行。地方经济运行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分月统计,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电力直接交易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管理。能源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履行合同和执行市场运行规则等情况进行监管。
(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交易合同纠纷协调仲裁机制,对市场主体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及时进行裁决,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坚决避免因合同纠纷造成用户可靠供电受到影响,妥善解决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难以执行等问题,避免市场主体受到不公平待遇。
九、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主体信用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针对不同市场主体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引入全国性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数据采集工作,实行市场主体年度信息公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意识,限制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建立完善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对于遵法守信,信用评价良好以上的市场主体,纳入红名单,研究给予同等条件下市场交易优先等激励措施;对于违反交易规则和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经过公示等有关程序后,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的市场主体,直接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附件:全面放开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3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1424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1.0%,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125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月份,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48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其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4月江苏电力市场购电侧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果公示,经过调度机构安全校核,最终成交271笔,成交电量1.44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28.66元/兆瓦时。详情如下:
广东需求响应代理合同签订操作指引[$NewPage$]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结算2024年2月安徽电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及并网运行考核费用的通知,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长三角省市间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和《长三角省市间富余需求侧可调节资源互济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长三角省市间富余需求侧可调节资源互济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规则适用于长三角区域上海、江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4月江苏电力市场月内连续挂牌交易结果公示。经过调度部门安全校核,最终成交1313笔,成交电量27.87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41.40元/兆瓦时。详情如下: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召开新疆区域2024年第一次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系统总结2023年新疆电力市场工作,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安排部署2024年电力市场重点工作,为新疆电力行业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
4月29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通报电力市场建设运营情况,审议市场交易规则,交流讨论市场建设关键问题。会议肯定了管委会和各成员单位在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陕西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陕西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本次结算试运行开展省内现货市场、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交易组织、交易出清、交易执行、交易结算全流程测试。本次
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一季度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能源局综合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张星介绍新型储能发展和电网安全“三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2023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市场化交易电量持续上升。今年以来全国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如何?张星表示
01龙虎榜龙虎榜出手解析:本月总成交量环比上月上升了36.46%;本月龙虎榜中买卖双方出手力度相当;第8轮上榜次数最多,4次。龙虎榜成交时间分布:本月龙虎榜前六笔成交时间主要集中在前半小时,有五笔出现在14:30~15:00,一笔出现在尾盘16:59。02内外盘成交分析交易情况解析:总成交曲线呈现“震荡上行
从涉县融媒官微获悉,11月30日,河北涉县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成功并网,标志着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项目作为国家试点正式运营。据了解,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项目于2021年11月正式开工建设,光伏区占地约2000亩,累计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约2亿元,送出线路为110kV电压等级,每年节约标
7月18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积极推动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原文如下:福建省工业和信
随着能源革命的深入推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新突破,2022年装机总量历史性超过煤电装机,我国电力市场发展迈入全新发展时代。为适应新形势、新业态下的电力市场,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联合北极星电力网兹定于2023年8月3日-4日在山东·济南举办2023年电力市场发展论坛
从普洛斯GLP官微获悉,由普洛斯旗下普枫新能源投资开发的苏州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并网。该项目充分利用苏州普洛斯物流园和苏州物流中心的仓库屋顶,铺设面积约20万平方米,光伏装机容量约12MW(兆瓦),预计年均发电量1,223万度,相当于每年减排近9,000吨二氧化碳。作为国家首批
从普洛斯GLP官微获悉,近日,苏州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并网。据了解,该项目由普洛斯旗下普枫新能源投资开发,项目充分利用苏州普洛斯物流园和苏州物流中心的仓库屋顶,铺设面积约20万平方米,光伏装机约12MW,预计年均发电量1223万度,相当于每年减排近9000吨二氧化碳。作为国家
2月8日,金东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18条意见,文件指出,在自贸区范围内探索“光伏+储能+隔墙售电”试点建设,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建立相关供电机制和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同时做好用能预算化工作,引导高能耗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用电效能。原文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开展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对试点县规模化开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整体打包备案,对项目接网工程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在试点县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推动光伏发电就
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提出了共178项优惠政策。在光伏方面:支持开展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对试点县规模化开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整体打包备案,对项目接网工程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在试点县开展分布式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华北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意见的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0月16日前将反馈意见发至邮箱(schbj@nea.gov.cn)。规则中称,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针对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设定一段时间的过渡期,
日前,江苏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明确了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范围及规模容量等相关情况。文件指出,本次试点范围为苏州工业园区、常州市天宁郑陆工业园、盐城市纺织产业区、海门市余东镇、江阴市、姜堰经济技术开
11月7日,光伏們获悉,河南省兰考县5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通过县发改委备案。(来源:微信公众号“光伏們”ID:pv_men)据了解,该项目计划利用现有厂房屋顶建设50MWp太阳能光伏组件、逆变器的安装及电网接入等配套工程,全额并入电网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兰考县产业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4年4月29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均降低70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6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经项目单位申报、地方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评审、部门及地方复核、公开征求意见等遴选审核程序,确定了第一批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共47个,其中有12个项目涉及新型储能领域。1、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其中包括张家口风氢一体化源网荷储综合示范工程项目(一期)、基于纯氢燃气轮机创新的“电-氢-电”新模式实证示范项目、50万千瓦风电制氢制氨一体化示范项目、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多个氢能项
4月1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其中光伏领域涵盖2GW新型高效碲化镉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绿色低碳新城建设及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等。原文见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272号科技部、工业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包括:2GW新型高效碲化镉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一期)、深远海浮式风电国产化研制及示范应用项目、山东海阳核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第一批)、基于熔盐储热的煤电灵活性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项目、重型燃气轮机示范
4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
4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办法》共包含5章24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办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就是将被保护的生态产品以政府购买、地区间生态价值交换等形式转化成现实的经济价值、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通过政府和市场路径,把生态产品转化为生产力要素,融入市场经济体系,使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被市场认可、生态价值充分显现、社会价值稳步提升。生态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到,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汽车、废旧电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本专项重点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等。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详情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答记者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