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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产业的成功能否复制?

2017-06-27 09:25来源:中外对话作者:何诺书关键词:光伏产业光伏发电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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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几年中国光伏发电市场突飞猛进,短时间内已成全球领跑者。这一成功经验能否为巴西等其他新兴市场国家提供借鉴?笔者提出了她的思考。

编辑注:此文为中巴太阳能产业特别报道的第一部分,本报道共有两部分,旨在探讨两国在发展可再生能源上的努力和进展。

2013年对中国光伏来说是启动的一年。在这一年,中国光伏发电市场几乎从零起步,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种政策的推动下,中国光伏从原材料到产品、装备,再到下游发电及运维,各环节市场可以说全面爆发,发展速度震惊世界,早已经完全超越了当初业内人士对这个行业的期待。

2015年底,中国光伏累计装机容量43.18GW,超越德国,跃居全球第一。德国这个老牌可再生能源强国从2000年颁布《可再生能源法》(EGG法案)以后,累计光伏装机规模到2012年超过32GW。而刚刚起步、基础薄弱的中国只用短短几年就超越了德国十多年的发展成果。其中,中国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门对光伏产业和市场的扶持和推动政策不可小觑。

然而,中国太阳能产业并不仅仅是这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早在上世纪50年代,中国政府便开始了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研发,当时主要是为了将其用于发展航空事业。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太阳能板制造业开始逐步发展起来,尽管行业规模较小,产品质量也参差不齐,但对于偏远地区的人们来说,太阳能已经成为了他们获取能源的一个重要的方式。1996年,政府启动了“光明工程”。这是国家首次出台政策,通过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为那些远离电网的西部无电地区提供能源。

2005年前后,中国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政策转向以推动出口制造为主导,采取的措施包括发放出口信贷、加大研发投资力度、以及在几家龙头企业成立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技术转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从工业化国家购买加工设备,另外一种则是像尚德电力创始人、澳籍华人施正荣博士这样的技术型人才的流动。然而,中国国内的新能源发展则侧重于风力发电。2010年代初,中国的太阳能光伏板出口占其总产量的95%左右,其中大部分销往德国和美国。

然而近年来由于产能过剩,这一情况也发生了变化。美欧先后采取反倾销措施,再加上金融危机后经济陷入低迷,出口大幅减少。多晶硅价格走低也让一些签订了原材料长期供货合同的生产企业受到重创。靠地方政府贷款的支撑所取得的生产繁荣,最后也只得借助政府之力打开国内市场来消纳过剩的产能。

中国的“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专门针对太阳能发展制定了一份以降低太阳能发电价格、扩大光伏系统生产为宗旨的五年规划,而其他一些政策则是通过制定明确的目标增长率、电力收购保障、上网电价(FITs)、屋顶光伏发电设施补贴、以及“金太阳”分布式太阳能发电项目等措施,着力推动国内太阳能光伏市场的发展。

可再生能源政策基石

自2013年开始,中央政府和能源主管部门持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光伏发展的政策,涉及财政补贴、建设规模、发展方向指引、全额收购等各个环节。这些政策从点、线、面立体涵盖了整个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支撑这个行业从一棵幼苗快速成长为参天大树。

无论是风电还是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在中国得以高速发展的基础都得益于制定了专门针对这一能源形式的法律和财政支持政策。《可再生能源法》及建立在此之上的可再生能源标杆电价和度电补贴制度,是所有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得以推行的大前提和整个政策体系得以构建的基本面。

《可再生能源法》

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这项法律的制定和颁布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2009年,该法又启动了修改工作,这次修法确定了对可再生能源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这一决定对行业影响深远。

《可再生能源法》是中国可再生能源的纲领性大法,奠定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法理上的合理性。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了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这条法例规定了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优先收购义务,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初期提供了强大的支持,正是由于这一法律条文的支持,中国可再生能源才得以进入真正的高速发展时期。

可再生能源标杆电价+度电补贴制度

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初期,政府为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参考了许多国外制度。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高虎介绍,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正是欧洲风电发展的一个高峰时期,德国成为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一个重要参照国,其实施的固定电价政策被认为是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一种政策体系,当时受到很多研究者和决策者的大力推崇,中国能源主管部门在权衡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度电补贴制度(FIT)的各种利弊后,决定选择后者作为长期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支持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2011年确定了通过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为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补助的支持方式。电力用户应缴纳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电网企业代征,然后从补贴资金池中,根据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标杆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的差额补贴给发电企业。

这项补贴政策的实施和落实确保了建设可再生能源有利可图,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投资回报,从政府财政决算的角度来看,FIT制度模型简单、可操作性强,适合刚刚起步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实际上,这项政策的实施确实大大刺激了可再生能源的建设,无论是风电还是光伏,都在实质的财政补贴支持下,以较短的时间实现了装机量的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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