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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关于组织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扶持资金(2017年第一季度)的通知

2017-04-06 10:25来源: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补贴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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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扶持资金(2017年第一季度)的通知》(经信〔2017〕39号)。通知指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补贴,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连续补助5年,前三年每年0.35元/千瓦时,后两年每年0.20元/千瓦时,单个项目年补贴限额500万。

此外,只提供屋顶,由另一方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量给予0.3元/千瓦时一次性补助。

原标题:盐经信〔2017〕39号关于组织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扶持资金(2017年第一季度)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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