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四、支持绿电财政政策的国际比较
(一)研发和投资补助
发达国家普遍高度重视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利用,以德国和美国为代表。德国是最早鼓励新能源研发与示范的国家,在多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专利数量上都居世界第一,包括风力发电技术、太阳集热技术、生物质能技术等。早在1990年,德国就率先推出“1000太阳能屋顶计划”,对屋顶太阳能发电的初始建设投资提供补贴,美国从1997年开始也推出了类似的屋顶投资补助项目。在德国政府2006年-2009年的“高科技战略”规划中,投入了40亿欧元用于支持和奖励企业可再生能源创新;2012年德国在新技术开发和创新领域的投入约占GDP的3%,而中国同期的比重是1.98%。除了政府的财政拨款资助外,德国政府的其他部门也通过实施科技计划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究,如联邦研技部推动的250MW计划,联邦环境部设立的海上风电基金会等。德国还对清洁能源项目给予贴息贷款优惠。2009年美国《刺激经济与再投资法案》规定对风能、生物质能、地热和太阳能,投资可获得资产价值30%的补贴,其他能源可再生技术可获得10%的补贴,且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收入中;美国能源部还设立了能效及可再生能源办公室,专门负责对可再生能源研发项目进行资助,2013年向70家小型企业发放了总价值1050万美元的研发奖金。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明确了我国对可再生电力能源产业的财政支持导向。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给予补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可以通过“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国家资金扶持。我国目前最引人注目的投资补助项目,要数2009年以来推出的“太阳能屋顶计划”以及“金太阳”示范工程。其中,“太阳能屋顶计划”规定对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的企业或用户,补贴初装费的50%;“金太阳”示范工程则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旨在解决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问题。
(二)生产及上网补贴
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和电价较高,相比于化石能源缺乏竞争优势,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发电量或电价补贴政策已成为国际惯例。据中国电力联合会数据,截止2012年初,全球有65个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施了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德国是欧盟中可再生能源补贴支出最高的国家之一,固定上网电价政策就起源于德国;1990年《电力供应法》中规定了清洁能源发电的固定电价和全额收购的制度,要求供电公司收购清洁能源电力价格不低于当地平均电价的90%,相当于高出常规电价60%。美国《能源政策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给予生产抵税和生产补助的优惠,通过国会年度拨款给免税公共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和农村经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即每生产1千瓦时的电量补助1.5美分。补贴政策极大刺激了社会资本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热情,并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繁荣;然而,补贴也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在经济不景气和其他常规能源发电电价下降的情况下,大多数国家开始逐步削减补贴额度(马杰,2014)。例如德国于2012年3月议会通过光伏补贴削减法案,将新增光伏电价补贴下调29%。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指大型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光伏电站、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实行高电价和差额补贴电价政策。2006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针对各类可再生能源分别规定了上网电价制定办法。标杆电价的确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选址、装机容量大小、电网接入投资差异等不同因素,目前风电上网电价参照四类风能资源区的风力发电成本和当地脱硫燃煤标杆电价确定,生物质发电投产的15年内享受每千瓦时0.25元的补贴,太阳能发电自2011年起改变了以往一事一议的定价模式实行统一标杆电价。
(三)基金支持
许多国家建立了征收公益基金制度,公益基金的投入有利于促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例如德国建立了“能源—气候变化基金”,专门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2013年起每年为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供30亿欧元的资金支持。美国联邦政府设立用于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金,主要包括美国能源部部落能源基金、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基金以及农业部美国农村能源基金,未来10年还将投资1500亿美元建立“清洁能源研发基金”。美国加州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公益基金。1998年,为了保障新形势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在加州《电力重组法》中要求,以强制性形式对电力销售征收电力附加费,并建立公益基金,用来支持本州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我国新能源领域的基金大都由政府专项资金演变而来(李靖,2011)[6],如三峡建设基金。2006年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措施重点扶持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资助偏远地区和海岛(普遍性服务)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后续我国又相继出台了风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专项基金的扶持政策,如《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门支持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
(四)其他财政支持
为了促进电力的清洁化发展,欧美发达国家还运用了约束性指标、配额、政府绿色采购等措施。英国从1990年开始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电力配额制度,通过《非化石燃料义务》规定电力公司必须使用一定数量的、以非化石燃料作为发电原料所生产的电力,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者与电力公司签订购电合同,并利用“化石燃料税”筹得的收入对电力公司所承担的附加成本予以补贴。2002年又颁布了更具针对性的《可再生能源义务法令》,同时引入了绿色证书交易机制以配合配额制度的实施,提高市场分配效率,降低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具体而言,每兆瓦合格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作为一个计量单位(ROC)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供电商可以通过购买证书以完成配额义务,未完成者将受到最高达其营业额10%的罚款。不少国家将政府绿色采购作为扶持清洁能源的重要措施,通过立法、发布绿色采购指南或清单、实施强制采购等方式,形成了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体系。以欧盟为例,形成了《欧盟采购指令》、《欧洲智能,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战略》、《绿色采购:为了一个更好的环境》等法规、政策框架,发布了统一的《政府绿色采购手册》,各成员国具体制定并实施了绿色采购国家行动计划。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支持政策安排上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灵活性。
五、优化我国绿电发展财税政策体系的建议
由于我国电力行业的复杂性,体现在电力工业的技术经济特性、电力商品的特殊性和电源结构的多样性,鉴于对电力行业缺乏系统性认知和我国相关优惠财税政策针对某一环节实施而造成关联环节照顾不够引起了税负水平的差异,甚至出现了与行业整体财税政策取向相悖的状况(如水电行业整体税负高于火电),加之专门针对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体系建设起步较晚(2005年才通过《可再生能源法》),配套措施不及时、不适时,这就使得绿电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的体系性和完备性受到严重影响。此外,相比国外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和税负水平,我国以流转税为主的电力行业税收制度以及庞杂的收费项目亦造成绿色电力产业的税费负担偏重。结合国情以及国际经验,从上述分析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加快基础性法规和配套政策措施的建设。发达国家财税措施的法规基础较为健全,例如欧盟成员国推行绿色购买不仅有《欧盟采购指令》等法律基础、《绿色采购:为了一个更好的环境》等方针,《政府绿色采购手册》指南,更通过国家行动计划进行细化和具体财税方案予以落实。而我国自从2005年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之后,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规建设上尚未再次取得显著进展。我国还没有专为可再生电力能源制定的所得税政策,仅在一般性的《所得税法》中粗略提及;增值税优惠则发布在几个分散的政策文件中。我国绿色电力能源的财税政策零散且滞后,信号指示作用不强,不利于有效促进绿色电力产业的发展,急需补充针对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各环的法规和政策。
第二,增加税收优惠力度。相比发达国家企业的低税率,我国绿色电力企业的税费负担较重,存在税负不公平、抵扣环节不协调的问题。相比火力发电,水电、风电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的边际成本为零,即一旦设施完工其原料投入基本为零,不能够进行进项增值税抵扣。虽然看似针对绿电产业的增值税优惠力度很大,但实际的税负并没有下降,有悖电力清洁发展的初衷。此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水电企业的大坝浇铸等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不能抵扣进项税,相关的原材料和动力也不得抵扣进项税,导致水电企业承担较高的进项税。在目前绿色电力能源发展初期,加大其增值税优惠的力度,不但可减少项目运行的负担,也体现了税负的公平。比如,针对水电行业可以通过扩大税基或“增值税扩围”(把不能抵扣但却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的环节纳入)的方式来实现减负,把建筑安装业纳入增值税整体链条。此外,我国目前仅采用了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两种激励措施,有必要扩大优惠的范围,例如鉴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技术水平落后且在研发环节的财税支持力度远低于发达国家,可以在此环节加入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鼓励个人、研究团队踊跃创新。
第三,提高财政补贴的效率。补贴的意义重在鼓励和引导,补贴资金造成财政成本,对于绿色电力产业而言也并非越多越好。鉴于近年来不少国家削减可再生能源补贴以减轻财政负担的案例,提醒我国重视提高补贴资金的利用效率、节约成本。当前财税政策倾向于投资建设,对于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产量的效果不明显。“金太阳”等示范工程,对建设投资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实际发电使用率低,有的甚至建好后直接拆掉,无疑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被批评为“重建不重用”。当前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增长速度远高于发电量的增长速度,因此财税政策需加强对生产和上网的支持。此外,财政资金运用受制于国家发改委以文件颁布才能落实的管理体制效率较低,造成运行项目的补贴滞后半年左右,鉴于当前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己成为绿色电力能源补贴的主要渠道,应落实可再生能源资金的基金化管理,提升管理体制的效率。
第四,重视财税措施的多元化与灵活性。从国际经验来看,政策措施呈现出多元、灵活的特点,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微观主体的积极性与活力,能够有效的降低经济成本。例如美国给予清洁能源设备购置的优惠方式允许纳税人在投资税抵免和生产税抵免中选择其一,欧盟以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配合可再生电力能源配额制度的实施。我国亦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结合不同政策工具以及绿色电力产业的特点,酌情实施配套政策和组合政策,建立更为多元化、灵活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
参考文献:
〔1〕InternationalEnergyAgency.Energypricesandtaxes,4thQuarter2014[R].2014.
〔2〕杨卫,吴红宇.浅论水电能源税收政策[J].四川水力发电,2012,05:172-175+191.
〔3〕潘文轩,吴佳强.新能源税收政策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当代经济管理,2012,4:70-73.
〔4〕Cansino,J.M.,Pablo-Romero,M.D.P.,Rom佗n,R.,&Y?iguez,R.Taxincentivestopromotegreenelectricity:anoverviewofEU-27ries[J].EnergyPolicy,2010,38(10):6000-60.
〔5〕马杰.促进我国清洁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5.
〔6〕李靖.推动我国新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财政研究,2011,6:17-20.
〔7〕陈诗一.中国的绿色工业革命:基于环境全要素生产率视角的解释(1980—2008)[J].经济研究,2010,11:21-34+58.
〔8〕戴晨,刘怡.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对企业R&D影响的比较分析[J].经济科学,2008,3:58-71.
〔9〕马海涛,程岚.论促进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J].财经论丛,2010,2:37-42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18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南方电网海南海口供电局试点向第四届消博会主办方发布绿色电力消费评价证书,为本届消博会100%绿色办会提供证明,实现了南方区域绿色电力消费统一评价机制试点的首次落地,解决了以往市场主体对外声明绿色用电比例时缺少统一可信证明的问题。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函同意南方电网公司筹建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绿色电力)。此次筹建是南方电网公司首个筹建的在绿色电力领域内的国家级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云南电网公司作为基地依托单位将联合南网数字电网集团共同开展为期3年的建设工作。绿电计量是绿色电力产生、传输、消费过程中
近日,国网西北分部协同国网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电力,依托北京电力交易平台,开展2024年4-12月份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送陕西跨省绿色电力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电量34亿千瓦时,这是西北电网首次开展多省份集中竞价跨省交易,既促进新能源富余省份外送消纳,又满足了绿电需求省份清洁低碳需求,实现
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引领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是我国重要的能源消费区,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动机制创新,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中发挥先行者和示范区作用,为“双碳”目标实现作出积极贡献。目前大湾区能源发展现状如何?未来大湾区能源发展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9日,A.P.穆勒-马士基(马士基)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源)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有意愿针对绿色电力、绿色燃料以及相应的区域及国际法规等领域寻求合作。马士基首席企业事务官及总法律顾问CarolinePontoppidan女士、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星运先生代表双方签署
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获悉,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标志着青海绿电智算产业园区、青海三江源国家绿色智算算力调度平台两个重大项目落户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投资约27.7亿元。据悉,青海绿电智算产业园总投资约17.7
2024年3月工商业电力客户代理采购绿电电量公告:内蒙古电力公司已完成代理工商业客户2024年3月市场化新能源(绿电)采购工作,绿色电力环境价值0.0308元/千瓦时。详情如下:
在“双碳”目标背景下,汽车电动化、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清洁化是实现目标的最核心实施路径。未来新型电力系统中,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占比将大幅提升,电力行业将实现深度低碳、零碳。同时,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部门的用电需求进一步增加,全社会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低碳电力将推动消
江苏省自2022年开始,就开展了绿电交易。随着交易量和参与主体的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响应国家政策要求,从2024年1月起,进行了新的结算规则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淼爸评书”作者:淼爸评书)1原有绿电结算方案猜猜先来介绍一下原有的结算方式:举个例子,现在有批发侧绿电总价格为480元/兆瓦时,其
在刚刚过去的2023年,各地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成为整个能源领域亮点。过去一年成绩亮眼新能源产业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能源领域绿色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推动能源供应格局转变的重要抓手,同时还是电力系统实现低碳转型不可或缺的电力供应来源。在刚刚过去的2023年,各地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成为整个
1月16日,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全球领先的绿色科技企业远景能源与全球医疗健康领域的领先企业阿斯利康、龙沙、诺华、诺和诺德以及罗氏签订行业首个多方协议,为其在中国提供100%绿色电力,助力医疗健康企业和其供应链企业实现业务低碳绿色转型。根据协议,远景能源将从2024年开始,每年向上述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与审核工作有关要求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相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对满足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补贴清单申报,经云南电网初审
3月4日,新能源云平台公布2024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此次纳入2024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8个,核准/备案容量377.3兆瓦,全部为集中式发电项目。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7个,核准/备案容量209.9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6个、核准/备案容量208.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电网企业应加强信息化管理,抓紧做好享受补助资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项目建档立卡编码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档立
2024年1月15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6号),根据文件,将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规范管理!文件要求,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审核和拨付补助资金,并依
日前,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姚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泸西县云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于日前收到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可再生
2月2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3年度第3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转付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2023年12月,财政部下达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年度预算2553761万元,其中:风力发电1302978万元,太阳能发电1214973万元。原文如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第3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近日,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清算的通知》。纳入本次补贴范围的项目共1231个,补贴资金16747.97万元,其中风力发电项目33个,补贴金额8956.58万元;光伏发电项目16个,补贴金额6152.76万元;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33个,补贴金额1531.11
12月13日,新能源云平台公布2023年第九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此次纳入2023年第九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147个,核准/备案容量1452.5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41个、核准/备案容量1388.7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106个、核准/备案容量63.8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
1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补贴范围包括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发电项目,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
1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显示,2024年风力发电补助32.6773亿元,太阳能发电补助11.8061亿元,生物质能发电补助未安排补助预算,风光补助资金总计44.4834亿元。《通知》明确拨付补贴资金原则如下:(一)优先足额拨付第
11月8日,新能源云平台公布2023年第八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报告显示,此次纳入2023年第八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86个,核准/备案容量210.46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2个、核准/备案容量186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84个、核准/备案容量24.46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
4月28日,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度萧山区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装机容量在30KWp以上已建成企业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2元/千瓦时(从并网之月起连续补助60个月),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
4月24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2022年度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奖补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建设规范的2022年并网光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一年。补助要求:(1)企业(单位)的工商注册、税收管理和项目实施地址均需在新昌县;(2)项目需
4月24日,新能源云平台公布2024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报告指出,此次纳入2024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727个,核准/备案容量3715.2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77个、核准/备案容量3582.5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650个、核准/备案容量132.7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
近日,印度MNRE发布了总理SuryaGharMuftBijliYojana计划的指导方针草案,该计划旨在通过中央政府补贴,帮助1000万户家庭安装屋顶太阳能(RTS)发电设施。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安装屋顶太阳能,每月为1000万户家庭提供最高300单位的免费或低成本电力。该计划将实施至2027年3月31日。MNRE表示,到2025-
4月1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2024年第一批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指出,在申报范围内的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补贴0.35元/瓦(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9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原文如下:关于组织
4月19日,苏美达发布公告称,2024年1-3月,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4521.2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9%。
日前,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杭州市级太阳能光伏补贴到期的公告》,公告称,杭州市级太阳能光伏补贴政策于2020年9月10日正式上线“亲清在线”,对杭州市境内2014年至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613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光伏地面电站发放光伏发电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止。截至2023年11月3
4月15日,北京市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节能降碳类事项申报的通知。其中,在附件《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办事指南》提到,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
日前,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婺城区个人、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专项奖补资金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50元/kw,补贴时间为2024月1月-10月并网的光伏(以供电提供的并网日期为准,按先并网先补助的原则,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政府表示,由于其第一轮屋顶太阳能回扣计划反响热烈,现已将申请期限从2024年4月15日起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据了解,屋顶太阳能计划于2024年2月宣布,由联邦政府和维多利亚州政府的联合倡议,该计划将为成功申请者提供每套公寓高达2,800美元的补助金,从而降低公寓楼安装太阳能光伏
3月2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加大新能源企业招引力度。围绕储能电池及系统、智能光伏、天然气贸易、充电设施、高效电力电子器件、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氢能、海上风电运维等重点方向引进企业,依规模和贡献等条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