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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政策资金兑现导则通知

2016-11-29 09:14来源:合肥市经信委关键词:光伏产业光伏补贴合肥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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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一)本政策与市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予以追回财政资金,违规行为通过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同时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市级扶持政策。并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相关申报初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四)本细则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度电补贴申请表

2、合肥市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汇总表

3、光伏地产品推广目录申请表

原标题:合肥市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政策资金兑现导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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