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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核定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1.15元/每千瓦时 仅适用于2016年示范项目

2016-09-02 09:27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光热发电光热上网电价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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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核定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15元,并明确上述电价仅适用于国家能源局2016年组织实施的示范项目。同时鼓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太阳能热发电企业采取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绿色信贷、土地优惠等措施,多措并举支持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对一定的装机规模进行价格支持,引导企业比选采用先进技术、开发优质光热资源,既有利于对光热发电产业适当规模发展的经济性进行探索和试验,支持友好型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也有利于防止相关产业依赖高额补贴盲目扩张,尽可能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提高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明确,2019年以后国家将根据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状况、发电成本降低情况,适时完善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政策,逐步降低新建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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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国家发改委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原标题:国家出台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政策 促进友好型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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