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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基础结算电价降低每千瓦时3.33分

2016-01-13 14:02来源:山西价格网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光伏发电山西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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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含中小化肥用电)价格标准降低每千瓦时6.09分钱。调整后的《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山西省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见附件2、附件3。

七、山西省趸售电价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404元(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八、山西电网“网对网”向京津唐电网、河北南部电网等送电价格调整标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我省与受电地区电价调整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九、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一、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

十二、电价调整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十三、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

山西省物价局

2016年1月5日

原标题: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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