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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改委关于实施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2015-07-09 09:42来源:深圳市发改委关键词:新能源光伏补贴深圳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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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

2.项目在深圳实施;

3.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具备必要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条件;

4.自有资金落实,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5.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以及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7.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六、申报材料(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一)申请表格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报告应按如下格式编写:

1.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技术基础、工艺路线,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原标题: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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