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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

2015-05-05 09:02来源:安徽省能源局关键词:光伏电站光伏政策安徽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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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为有序推进我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促进我省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电站站址资源。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所辖县(市、区),对本地区荒山荒地、滩涂、鱼塘、湖泊、废弃矿区等资源情况进行系统调查,会同国土、规划、农业、水利、林业、电力等单位筛选光伏电站站址资源。

二、编制电站建设规划。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站址资源普查情况,结合市场消纳和电网接入等条件,抓紧编制“十三五”光伏电站建设规划(下称“规划”),明确分县(市、区)、分年度建设规模和备选项目,并将规划于2015年9月底前报送我局。

三、优选电站投资主体。各市列入规划的站址,可作为公共资源对外发布,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技术优、实力强、业绩好、信誉佳的投资主体。

四、做好电站备案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对落实土地利用协议、完成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文件应明确有效期限及撤销、变更的条件和流程。

五、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督促已备案项目的投资主体,抓紧落实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并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

六、加强年度规模管理。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取得支持性文件的备案项目,参加全省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配置招标,中标项目原则上在半年内建成主体工程,并具备并网条件。

七、完善先建先得政策。鼓励20兆瓦以下分布式地面电站备案项目,在具备开工条件后先行建设,并网后所需建设规模,首先争取从当年国家追加规模中安排,其次从未按期建成的中标项目规模中等容量替代,第三从下年度建设规模招标中优先解决。

原标题: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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