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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日太阳涉六项违法行为 股民、债民集体索赔

2015-04-15 09:18来源:大众证券报作者:何玉晓关键词:超日太阳ST超日ST集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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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苦等两年后,股民和债民终于等来了超日太阳的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昨日,*ST集成(原名“超日太阳”)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对其下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被查出六项违法行为

2010年11月上市的超日太阳,在上市不到三年就遭到立案调查,不到三年半便暂停上市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3年1月22日,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超日太阳收到证监会上海稽查局的调查通知书。

调查经过了两年有了结果。而此时,超日太阳已在破产重整后更名为“协鑫集成”。经调查,超日太阳存在六项违法违规行为:未披露在海外收购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超日卢森堡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过程中相关股权质押情况;未及时披露公司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电站公司管理协议》;虚假确认对上海佳途销售收入1.63亿元;提前确认对天华新能源的销售收入2.38亿元;未及时公告对已售太阳能组件调减价格的情况。

证监会决定对超日股份处以60万元罚款,对原董事长倪开禄、原副总经理陶然、原财务总监朱栋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此外,倪开禄被证券市场终身禁入;陶然、朱栋被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股、债民均可索赔

超日太阳上市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47.64元/股,此后股价最高至52.8元/股,三年的时间,停牌前股价除权后跌至仅1.91元/股。不仅如此,超日太阳发行的10亿元公司债券在2014年付息违约,成为我国证券历史上首个公募债券违约事件。此事件发生后,普通投资者将难以对风险警示债券的进行买卖,投资者开户资金要达到500万元后方有资格买卖此类风险警示债券。

“根据该《事先告知书》,ST集成共涉嫌6项虚假陈述行为,经过我们分析,该6项虚假陈述行为分布在2012年3月12日至2012年10月17日以及2012年4月26日至2013年1月24日两个时间段内,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该两个时间段内买入股票且未全部清仓的亏损投资者,均有权向上市公司索赔。”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还呼吁,希望*ST集成能够向海联讯学习,主动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早日了结历史遗留问题,为恢复上市扫除障碍。

“虽然超日债最终对部分利息和全部本金进行了偿付,但在债券复牌后部分已经卖出的债民遭受了重大损失,受损债民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要求赔偿。”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超日股价K线图和超日债券的走势,凡是符合前述买入和持有时间条件的超日股民或是超日债民,基本全部亏损,该亏损是由超日太阳及其高管信息披露违规和财务舞弊行为造成。

原标题:超日太阳涉六项违法行为 股民、债民集体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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