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01-13 12:01:43
对于项目取得备案文件6个月内投资额未达到项目总投资30%的,备案文件予以作废;对于备案期限内未按期建成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新申请的项目。未经备案机构同意,项目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建设内容。...第四条 光伏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光伏电站建设协调服务工作,协调完善光伏园区项目土地、环评、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推进光伏园区基础设施及光伏电站建设,按月度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光伏园区建设进度,确保年度光伏指标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