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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安区发布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2025-06-10 15:35来源:潮安区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建筑BIPV广东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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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专班

为推进我区“光伏+建筑”应用发展,现成立潮安区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谢广歆 副区长

副组长:洪 旸 区住建局局长

许伟旭 区发改局局长

成员:区工科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潮安供电局、枫溪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镇(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密切配合,打破部门壁垒,加强工作指导和资源要素保障,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合力。

工作任务完成后,专班自动撤销。

二、职责分工

“光伏+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由各属地乡镇负责具体落实,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我区“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住建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全区“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推行“光伏+建筑”领域建筑技术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光伏+建筑”项目的风貌监督管理。

(二)区发改局:负责光伏项目的备案审批工作,并对项目进行监管;统筹协调电力部门解决电力消纳困难问题。

(三)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光伏项目用地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光伏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项目房屋合法性审查,指导各镇把好规划及房屋产权关;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公共机构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做好违法违规建筑判定及查处工作。

(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有条件的农村养殖设施屋顶、村内道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开发分布式光伏,指导各镇做好农房光伏建设的宣传工作。监督镇村集体资产“三资平台”公开出租工作。

(五)区交运局:负责推进国省道公路、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港区、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

(六)区工科局:负责推动有条件的辖属国有企业开发分布式光伏,宜装尽装。

(七)潮安供电局、枫溪供电局:负责分布式光伏开发并网接入工作;协助配合各单位和乡镇推进光伏开发建设,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建立电网接入预警机制,及时将电网接入预警情况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区域负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需求,进一步加快电网升级改造,提升接入消纳能力;

(八)区司法局:负责审查出台的文件、签订的区政府协议等文件;指导司法所组织驻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开展好光伏企业与村(社区)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司法所和驻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利益相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九)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管理,督促国资公司加快国有产权光伏资源开发建设工作,协调国有产权资源统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各镇政府、万峰林场:负责排查统计上报辖区内各类镇属企业、城镇居住建筑、农房、市政公用设施、农村公路、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民营企业等光伏开发资源以及电网基础设施情况,建立属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单,并按任务清单推进落实;积极配合光伏投资开发企业推进项目建设,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光伏项目违规搭建行为的查处;及时协调解决群众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难题;加强本辖区内光伏项目风貌管控工作,加强项目建设事前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光伏+建筑”风貌管控指引

一、光伏+建筑”项目应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光伏+建筑”项目建设应与周边建筑、人文景观风貌相协调。充分结合当地建筑与文化特征,体现潮汕地域文化特色。

三、各区域要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根据本地实际区分城乡建筑风貌管控一般区域和重点区域,合理确定管控要求,实现经济性和美观性的有机统一。一般区域宜采用双坡式、四面坡式设计,按照整洁、协调、美观的基本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保持建筑立面的统一性、连续性和视觉景观的完整性。县区镇入口通道、主干街道、圩镇客厅、商业中心、绿道碧道、公园、铁路沿线、国省道及高速公路沿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保护类村庄等重点区域除落实对一般区域的要求外,应进一步在山墙、檐口、屋脊、女儿墙、门窗等建筑构件中融入具有当地鲜明文化特征的元素,充分体现潮汕文化特色。

四、“光伏+建筑”项目建设中光伏设施应与建筑整体造型、色彩协调一致,群体建筑应考虑天际线变化、错落有致,提升整体风貌。

五、既有农房建筑“光伏+建筑”项目宜采用坡屋顶形式。既有建筑为坡屋面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尽量贴合。既有建筑为平屋顶时,风貌管控重点区域屋顶光伏组件坡度一般不小于10度。考虑晾晒、水箱放置等需求,设置部分开敞空间。

六、农房光伏发电系统加装高度从屋面起算最高点不宜超过2.8米。屋顶有楼梯间且需在楼梯间屋顶安装光伏组件时,最高点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米。楼梯间与屋面的光伏组件宜分级分层设计,避免出现屋顶体量过大,与建筑风貌不协调的现象。

七、严禁利用光伏设施加装形成实际违法建设的行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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