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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绿电直连?
答:直连是指电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通过与用户直接连接的电力线路向单一用户供电,供应的电量可以清晰物理溯源。一是绿电直连项目的电源和用户。现阶段,绿电直连电源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既包括新建电源,也包括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负荷包括新增负荷,以及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或出口外向型企业的存量负荷。二是绿电直连项目类型。绿电直连项目分为并网型、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的电源应接入用户侧,项目电源、用户和线路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离网型项目的电源、用户和线路均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作为独立系统开展运营。三是绿电直连项目建设原则。绿电直连项目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建设运行,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
问:为什么要出台关于绿电直连的文件?
答:一是满足新能源就近消纳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跃升式发展,新能源消纳压力逐年递增,在远距离输送的同时,通过绿电直连项目等探索新能源生产和消费集成发展模式,挖掘就近就地消纳需求,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提高新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二是满足用户绿电消费需求。近年来,有关国家实施绿色贸易壁垒,传统和新兴高载能行业增绿减碳意愿强烈,多元化绿色用能需求不断涌现,绿电直连项目能够一定程度满足用户绿色低碳转型需要。三是为用户降低用电成本提供更多选择。《通知》鼓励用户在自主申报并网容量、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通过提升灵活调节能力降低用电成本。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明确绿电直连项目的定义、分类、特征及原则。第二部分为加强规划引导,明确项目建设、规划统筹、模式创新、源荷匹配等方面要求。第三部分为加强运行管理,从项目自身管理、电网接入要求、调度运行管理、安全责任界面和系统友好性等方面,对绿电直连项目和电网企业提出具体要求。第四部分为交易与价格机制,鼓励项目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明确计量结算要求。第五部分为组织保障,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工作要求。
问:《通知》对投资建设绿电直连项目作出哪些规定?
答:一是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绿电直连项目。《通知》明确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支持民营资本等参与。二是充分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通知》提出项目电源可由用户投资,也可由新能源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用户、电源主体投资。三是维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通知》明确项目电源和用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需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并就电力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运行、结算关系、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避免权责不明确,切实维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问:对于绿电直连项目在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推动能源转型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通知》始终坚持以“绿”为底色,多措并举提高绿电直连项目对新能源消纳的促进作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明确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奠定项目“绿”的基础。《通知》要求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由2025年不低于30%逐年提升至2030年不低于35%,引导新能源项目尽可能就近就地消纳利用,确保项目“绿”的底色。挖掘灵活调节潜力,提升项目“绿”的能力。《通知》引导绿电直连项目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用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让项目更“绿”。
问:绿电直连项目在保证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一方面,《通知》明确大电网与绿电直连项目按责任界面各自履行相应的安全保供责任。要求并网型项目与公共电网按产权分界点形成清晰明确的安全责任界面,各自在安全责任界面内履行相应的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对绿电直连项目来说,要求自主合理申报并网容量,并通过项目内部发用电资源调节,确保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不超过申报容量,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对电网企业来说,应按照项目申报容量履行供电责任,对于项目申报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和费用,按照电网企业与项目主体协商确定的协议履行。
另一方面,《通知》从规划、并网和运行等环节对绿电直连项目提出要求,优先保障大电网运行安全。在规划层面,要求项目纳入当地新能源发电开发建设方案和能源电力、国土空间等规划,并以专章评估分析系统安全风险和可靠性,项目方案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在并网层面,要求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各设施涉网性能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项目竣工后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运行层面,明确项目原则上由用户作为主责单位,项目要接受相应调度机构管理,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问:绿电直连项目如何兼顾公平与效益?
答:一方面,公平性是绿电直连项目发展的前提。为公平承担电力系统调节责任和社会责任,增强公共电网为整个电力系统持续提供调节服务的能力,《通知》要求项目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另一方面,文件也为项目提升经济性提供了空间。《通知》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挖掘自身调节潜力,增加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减少并网容量需求和从公共电网获取的电量,合理节约电能量费用和系统调节费用,降低项目运行成本。同时,推动绿电直连项目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自主优化发用电曲线,在满足上网电量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电能量、辅助服务交易获取合理收益。目前,我们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包括绿电直连在内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
问:下一步将如何推动各地有效落实《通知》?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对各地绿电直连项目的指导,及时评估成效,确保工作平稳推进,并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跟踪监测辖区内项目建设与政策执行情况,积极推动各方按要求规范开展项目建设运行。
各地要基于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具体要求,引导项目科学合理评估需求,做好项目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方案评审,充分听取电网企业、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意见,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发展。
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落实,持续提升对项目接入电网、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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