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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就业优先战略 落实重点领域就业支持计划15条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聚焦工业转型升级,挖掘先进制造等新质生产力就业潜力,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围绕绿色铝延链补链、硅光伏提质升级带动就业。
原文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就业优先战略 落实重点领域
就业支持计划15条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贯彻就业优先战略 落实重点领域就业支持计划15条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就业优先战略 落实重点领域就业支持计划15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一体推进产业强省、企业兴省、就业稳省,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确保年度城镇新增就业不低于5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15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内,努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就业优先导向
(一)建立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在重大规划编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时,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就业影响评估,提升经济发展就业带动力。将城镇新增就业、重点群体就业等核心指标纳入县以上党政班子绩效评价重要内容。建立就业创业评价激励机制,制定促进就业先进地区分级分类激励实施办法,在就业资金分配时给予倾斜,对成效明显的先进地区给予资金支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不力、政策资金执行滞后的地区约谈通报、责令整改,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资金支持保障机制。做好就业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使用,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全面落实。强化就业创业金融支持,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推行“云岭创业贷”,个人创业者、企业法人分别可申请最高50万元—500万元信用贷款、1000万元—300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稳步推进就业工作。协同推动产业、企业、就业联动,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优先投资劳务报酬比例高、带动就业人数多的项目。强化政策、岗位协同,建立部门间岗位挖潜扩容会商机制,同步做好岗位开发、技能提升、服务匹配,更好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县域经济促就业
(四)聚焦农业强县促就业。聚焦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主线,围绕高原特色农业“1+10+3”重点产业,培育就业带动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建立就业增收利益联结机制,拓展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就业岗位和季节性用工岗位,鼓励返乡入乡人员通过发展或参与林下经济相关产业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打造好“家门口的务工车间”,盘活闲置资产“招小商”,推动帮扶车间提档升级,提升就业吸纳能力。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落实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总结推广高原特色农业领域技能促增收试点经验做法,推进“一县一业”项目式培训评价方式,围绕云南鲜切花、云南普洱茶、云南咖啡培育一批“地域+行业职业”特色劳务品牌。(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焦工业大县促就业。聚焦工业转型升级,挖掘先进制造等新质生产力就业潜力,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围绕绿色铝延链补链、硅光伏提质升级带动就业。以人口和外出务工大县(市、区)为重点,主动承接五金、家具、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同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职业训练院,对培养产业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每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职业训练院给予不少于500万元经费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聚焦文旅名县促就业。围绕全力打造“旅居云南”品牌,分批建设旅居重点项目,引培一批旅居龙头企业、定期发布特色旅居目的地及重点招商项目,因地制宜开发一批城镇旅居、养老旅居、体育旅居、边境幸福旅居等新就业岗位,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围绕“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生态+旅游”、“体育+旅游”,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创造文旅就业机会。支持培育“新云南人”创业生态,加大民宿管家、旅居主播、文旅创意等技能人才培养,强化文旅康养行业人力资源供给和就业创业服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聚焦口岸强县促就业。依托“2+3+N”沿边产业园区发展格局,强化昆明、曲靖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和磨憨、瑞丽、河口沿边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和吸引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落地,打造沿边产业集聚区和就业增长极。推动“百企入边”,加快边境仓储物流、贸易商品市场、边民互市场所建设,带动商贸物流领域就业,支持发展“互联网+边境贸易”,拓展落地加工、物流配套等就业岗位,促进边民就业增收。围绕口岸功能提升、智慧口岸建设,重点培养跨境电商、国际贸易、国际物流等高技能人才,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口岸、抵边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工需求提供服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支撑
(八)实施“创业云南”建设行动。打造“七彩云南·创业福地”品牌,推广普洱“创业之城”特色模式,塑造“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创业品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资金、场地、税收等政策扶持。发挥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效应,鼓励支持“归雁”返乡创业。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每年培训4万人以上。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者,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评价认定为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的,给予30万元—200万元补助资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幸福里”社区就业平台为龙头,以零工市场、公共就业服务站点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支撑的“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建成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协同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下沉,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强数据比对,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供招聘求职、职业指导等服务,促进供需匹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聚焦岗位挖潜扩容的重点方向,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机制,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项目化培训模式。实施高原特色农业、中药材、文旅、养老服务、绿色能源、劳动密集型等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促进产业增值、企业增效、群众增收。每年组织培训100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统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策性岗位招录,扩大市场化就业渠道,落实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等政策,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更多优质岗位。提升青年就业服务效能,强化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的就业帮扶。统筹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就业帮扶工作,完善就业援助机制,畅通求助渠道,精细化跟踪帮扶。(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就业应急保障
(十二)加大市场化岗位挖潜扩容。加大岗位挖潜扩容力度,把岗位创造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企业。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定期挖掘归集省内外就业岗位。培优扶强中小企业,构建“创业—个转企—企升规—培优扶强”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提升就业吸纳能力。培育便民生活圈,打造“夜经济”等消费场景,发展健康消费、绿色消费等模式,推动消费热点转化为新就业渠道。围绕景区服务、乡村旅居(游)等做大旅游市场规模,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围绕“一老一小”服务供给,拓宽银发经济岗位需求,增加健康照护和托育服务岗位。深入挖掘交通、水利、农业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工程项目用工潜力,扩大就业容量。〔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政策性岗位兜底保障能力。发挥“以工代赈”项目作用,加大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促进脱贫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加大科研助理、特岗教师、医疗卫生、基层治理、“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就业见习等岗位开发力度和国有企业招聘力度。做好农村公共服务、护林、道路养护、水利设施管护、市政维护、寄递物流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开发,提升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兜底帮扶能力。(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就业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国际形势、经济走势、行业动态及政策变化对就业的影响,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对就业的冲击,适时开展规模性失业风险评估。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强化就业舆情监测研判、协调和应急处置,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做好规模性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通过用工余缺调剂和储备性岗位及时安置,确保就业形势稳定。加大就业政策宣传,稳定社会预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开展治理欠薪专项行动。健全劳动人事争议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稳妥开展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要创新工作举措,因地制宜探索行之有效的就业创业工作经验。要加强宣传引导,挖掘选树先进典型,确保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上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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