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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罗县“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2025-05-14 08:39来源:博罗县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建筑BIPV广东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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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项目建设要求。项目所依托的房屋应符合结构安全性要求。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物结构安全复核。其中建筑物结构安全复核,应根据建筑物的种类分别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的规定进行可靠性鉴定。农村自建房可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单位进行房屋结构安全复核。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通行、通风、采光,不得影响消防、环保、安防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光伏发电系统的设备质量安全、防雷接地设施、防火安全标准、支架刚度强度、构件防腐防锈能力以及设备建设高度均按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执行。严禁加装超高光伏或以加装光伏发电系统为由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及“四沿”等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建议实施“光伏+建筑”项目;如确要实施,应当将项目建设方案、效果图等相关材料报县“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情形为禁止建设范围:已鉴定为C级、D级的危旧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屋顶承重不足的建筑;古建筑、历史文化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内(核心保护区域)安装后对整体风貌造成不良影响的建筑;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废弃建筑、已列入拆迁计划的建筑、占用耕地等。

(四)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1.项目备案。自然人、非自然人应按照备案机关有关要求提交所需资料进行项目备案。租用他人屋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非自然人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选址,核实项目所涉及的建筑产权清晰、结构安全,项目满足电网接入条件,设计方案符合风貌管控要求,属地镇(街)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

2.并网申请。在项目施工前,应向属地镇(街)供电局(所)提出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并按照供电企业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并网申请材料。供电企业收到并网申请材料后,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接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勘察方案。

3.项目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设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貌管控等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施工过程中,县、镇各级执法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巡查监管,对于不按设计图施工、不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等行为要督促整改。

4.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电力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及镇(街)指导监督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可按程序向属地供电企业申请办理并网验收。

5.并网验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工后,须向供电企业申请并网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装表并网运行。

(五)加快推进建筑光伏发展。在综合考虑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电网接入承载力、新能源利用率等,推进既有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工业园区等宜装尽装,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光伏+建筑”资源的全面摸底调查,在结构安全及用地合规的情况下,推动其利用屋顶资源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支持老旧小区屋顶或墙面维修、更换等城市更新项目,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实施节能改造;支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养殖设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按要求落实新建建筑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六)强化联络报送渠道构建联络报送机制。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股室1名熟悉业务的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光伏+建筑”相关工作的日常联系和协调沟通,定期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度。每月5日前,各镇(街)报送辖区内“光伏+建筑”项目的推进情况;县发展改革局报送光伏备案情况;博罗供电局报送更新光伏并网消纳情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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