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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四川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7年,主要承载地和协同发展地融合态势基本形成,新能源产业链关键材料、核心技术和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市场机制、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更加健全,链主链核企业规模实力不断壮大,产业创新能力、营收规模、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国内领先。全省新能源产业链营业收入超过5000亿元,力争达到6000亿元,光伏、风电装机规模达4500万千瓦。
原文如下:
四川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川经信材料〔2025〕6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能源局
2025年4月14日
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工作方案
(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协同推进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的部署,深入实施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行动,有力推动新能源产业提质倍增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光伏、风电、氢能三条重点产业链,健全协同推进机制,以成都、乐山、德阳等主要承载地为核心,牵引带动宜宾、眉山、广元、攀枝花、凉山、甘孜、阿坝等协同发展地联动发展,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持续培育壮大成乐眉宜光伏产业集群、成德高端能源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成德自攀氢能产业集群,巩固提升我省新能源产业领先地位,打造世界级新能源产业发展新高地。
发展目标:到2027年,主要承载地和协同发展地融合态势基本形成,新能源产业链关键材料、核心技术和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市场机制、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更加健全,链主链核企业规模实力不断壮大,产业创新能力、营收规模、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国内领先。全省新能源产业链营业收入超过5000亿元,力争达到6000亿元,光伏、风电装机规模达4500万千瓦。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延链补链强链行动。光伏产业链,重点解决电子级多晶硅、光伏玻璃、银浆、坩埚、电池组件等环节产能不足短板,巩固多晶硅和高效电池片规模优势,适度扩大拉棒、切片等低耗高效产能规模,发展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等前沿产品。风电产业链,重点解决叶片、轴承、变压器等配套企业缺失,整机、塔筒企业竞争力弱等短板,发展大功率风力发电机、风电塔筒、风电整机等成套产品。氢能产业链,重点解决氢源不足、氢能基础设施滞后、利用率不足、应用场景不多等短板,加速催化剂、质子交换膜、气体扩散层、双极板、膜电极等核心材料器件研发应用,发展氢燃料电池电堆、氢气压缩机、氢能轨道交通等。〔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实施企业培育壮大行动。坚持培育和引进并重,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上中下游企业协同的发展格局。实施“链主”企业领航计划,支持“链主”企业强创新、优品牌、促转型,加速成为掌握全产业链和核心技术的生态主导型企业。鼓励“链主”企业深度整合产业链资源,搭建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精准对接上下游企业,积极构建开放包容、协同联动的供需体系,推动产业集群不断完善,实现产业集群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壮大创新型企业队伍,开展“专精特新”“链核”企业培育计划,支持核心配套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市场开拓,全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企业,打造科技领军企业。建立产业链招引企业清单,大力引进一批高水平创新型企业。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库,谋划实施一批标志性、引领性的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升项目。〔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合作局,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编制创新图谱。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机制,推动企业联合在川高校、科研单位共建创新联合体、中试熟化基地、检验检测平台,组建新能源材料产业创新平台,推进新能源产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大尺寸超薄硅片、钙钛矿电池、化合物薄膜电池等前沿光伏技术研发。发展150m级超长柔性风电叶片、12MW级陆上风力发电机组、深远海风电机组等风电产品。聚焦可再生能源制氢、高密度储运、液氢储罐真空绝热和超低温储运、长寿命燃料电池、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等氢能技术攻关,加快形成标志性系列产品。(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四)实施智改数转增效行动。推动人工智能、5G、物联网、大数据与新能源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以生产制造环节为重点,加强实验开发、制造执行、分析测试、采购销售等信息化系统部署,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推广应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等工业控制系统,加快自动导引车(AGV)、作业机器人、智能检测装备等新型智能装备部署应用,提升工业质检、设备运维、供应链配送调度等核心环节智能化水平,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国资委)
(五)实施应用领域拓展行动。加快推动攀枝花、甘孜、阿坝、凉山、广元等风光资源富集地区集中式风光发电基地、电网通道建设,探索建设水风光氢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的绿色能源转化产业园区。扩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园区屋顶光伏、农村分布式光伏、光伏算力融合、光伏通信基站等“光伏+”应用。拓展“新能源+储能”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与氢能耦合发展,开展高炉富氢冶金、水泥氢焙烧等绿氢应用示范。推广氢能在城市交通、工程机械、船舶航空等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持续推动“成渝氢走廊”提质扩容,分批打造“川藏线”“成德眉资都市圈”“攀西雅成”“成德绵广”“成资自泸”“成遂南达”等绿色氢路,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应用场景。(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
(六)实施绿色安全低碳行动。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结合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提高绿色原料和回收原料使用率、废水回用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的污染物产生量、原料消耗量、综合能耗和碳排放量,推动退役风电机组和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研发和相关新产业链发展。探索构建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开展数字化碳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产品碳足迹核算。引导企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应急指挥在线监测预警与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生产运输和危险源泄漏的自动监测与预警。(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科技厅、省能源局)
(七)实施金融资本助力行动。充分发挥省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新能源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商业银行、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联合各类基金等开展“股—债—贷”联动,稳步推广“园保贷”“制惠贷”“技改贷”“设备更新贷”等政策性贷款产品。充分发挥省现代化产业发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助力优质中小企业获得低成本贷款支持。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梯度培育。(责任部门: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省委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厅)
(八)实施产供运销保稳行动。支持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中小企业参与共建产业链供应链,支持线上线下供需对接、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提升“四川造”产品市场份额。积极举办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推进活动,以高水平开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保链稳链企业诉求分类处理台账,并及时推动问题解决。引导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运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政策,推动进入重点产业链供应体系。(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技术创新。
1.支持新能源产业链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按规定给予省级重点研发项目前补助和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组织开展产业化攻关,实施产业基础领域重要产品项目,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研发项目,按照承担单位对项目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激励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2.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重大首台套项目和创新产品、产业“智改数转”重点项目以及新获批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等标杆项目,按照省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科技厅)
3.鼓励新能源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能源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申报“聚源兴川”行动计划项目。(责任单位:科技厅)
4.推动链主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高水平组建新能源材料产业研究院,重点对钙钛矿、XBC电池、风能装备、氢燃料电池等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对获批组建的研究院3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省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5.加快发展“独角兽”企业,采用“一企一策”方式,量身定制创新发展支持方案。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梳理重点行业领域的关键短板弱项,提出重大立项建议,按程序纳入省科技项目统筹推进。壮大企业上市后备库,鼓励市(州)对企业首发上市分阶段给予费用补助。(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科技厅)
(二)强化要素保障。
6.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促进省内发电企业充分竞争,推动电源企业和新能源制造业用户在更大范围内协商形成交易价格。鼓励“三州”地区优先将留存电量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降低新能源产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
7.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在项目的立项、环评等审批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并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国家和我省重点布局地区建设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节能审查时能耗替代量由省级统筹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
8.充分发挥省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新能源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聚焦创新主体挖掘、龙头企业培育、产业生态塑造,推动产业链建圈强链。〔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四川产业基金〕
9.推动金融机构合理降低存量贷款利率。灵活采用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等形式,做好信贷资金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应延尽延”。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应贷尽贷”。(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
10.依托“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加大对新能源产业链领域优秀人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扩大推广应用。
11.积极落实《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相关支持政策,加快氢能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
12.推动“三州一市”和符合条件的地区依托光伏等资源,实施就近接入主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新模式,加快布局建设绿色算力设施。支持在盐源县、红原县、康定市等局部区域开展“算力—电力”协同布局。在成都、绵阳、德阳、乐山、宜宾、达州、广元、南充等电力负荷中心区域,结合电力消纳条件,大力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市政工程光伏发展,能备尽备、能建快建。〔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国网四川电力、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3.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在电网难以覆盖的区域建设光伏储能一体化通信基站,支持对有条件的通信基站进行光储融合化改造,对开展光储融合的5G基站创新应用重点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四川通信管理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特色和发展实际,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光储直柔一体化、氢能应用、近零碳试点等产业项目建设,按赛马制遴选一批带动效应显著、示范意义突出的推广应用标杆项目。(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四、保障措施
依托新能源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发挥链长办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完善工作协调推进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以“清单制+责任制”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推动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具体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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